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
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一、资质审查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和信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
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1987 年 12 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45 位,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
人数为 24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9 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5419 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1814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9035 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47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
牧渔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收费共计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行政处罚 1 次,
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
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行政处罚 1 次,涉及人员 10 名,未受到刑事
处罚、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迟慰先生,199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7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英先生,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7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丽敏女士,200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3 份。
项目合伙人迟慰先生,签字会计师王建英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丽敏
女士,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迟慰先生,签字会计师王建英先生,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王丽敏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的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110 万元,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60 万
元,两项合计人民币 170 万元。
币 11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60 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 170 万元。
(三)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
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和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公司关联交
易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和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
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
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的沟通,提升了
工作的准确性。
事务所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
严谨,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充分满
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
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在审计过程中,事务所根据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履行了恰当的、必要
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
在审计过程中,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现场审计工作,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
稿,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为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
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提供了依据。
经审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2025 年 3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们进行了审
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和信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
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2025年12月,审计委员
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进行了沟通,涉及2025年
度审计工作计划,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
具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2026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和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且听取了和
信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
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
规的情形。同时,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和信事务所出具2024年年
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其编制的202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
面意见。
(4)在取得和信事务所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会计
报表进行表决,确保和信事务所编制的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四、总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
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
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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