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对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的审计资质及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
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大信所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
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
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所是我国最早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
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
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舒佳敏,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6 年
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大
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家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会计师:姓名汪鹏,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
始在大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次,未在其他单
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赖华林,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
师执业资质。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质量复核,2013 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大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
(三)业务信息
大信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
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
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对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 146 家。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审议通过了
《关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续聘大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
一年,审计费用为 117 万元(含审计人员差旅费等)。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履行监督
职责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5 年 8 月 1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
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所、年
审会计师及时沟通交流、掌握审计进度,并督促其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三)2026 年 3 月 2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年审会计师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
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初审意见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
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四)2026 年 4 月 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年审会计师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年
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大信所正式出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后,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审阅。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充分发挥
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大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
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