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益丰大药
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丰药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对益丰药房拟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并
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根据使用计划逐步投入,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
间内将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与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
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该额度。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48,680.42 万元,收到
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994.58 万元。使用部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购 买 理 财 余 额 18,200.00 万 元 ,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余 额 为
费用 10.00 万元以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
额)。(未经审计)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9 号)核准,同
意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1,797,432,000.00 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17,974,320 张,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797,432,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7,169,690.2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80,262,309.8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3 月 8 日
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
健验〔2024〕2-3 号)。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文件
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集中管理,公司已与保荐人及募
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现
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
的投资行为,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
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前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单笔现
金管理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尽管公司选择本金保障类或低风险理财产
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政
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等风险。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
风险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与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
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
处理,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 110,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及董事会决议范围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等的规定。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作为益丰药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保荐人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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