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的治理中的监督、决策与咨询作用。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 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任职委员,任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任职期限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
(三)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小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
年 7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广州东山支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兼法
律岗,2005 年 4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8 年 3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2021 年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独立性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张小伟 7 7 7 0 0 否 2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表决,
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均
出席参加。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秉持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
原则,对所有议案认真审阅、审慎研判,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为公司经营发展提
出客观专业的意见建议,除需要本人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对各次董事会审议议
案均发表明确表决意见并投赞成票,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规性。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全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5次会议,重点对会计师事务所续
聘、定期报告编制、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体系执行等事项进行独立审慎审
核,逐项提出审议意见并提请董事会审议;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
出席1次会议,审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的工作总结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提前审阅会议材料,重点核查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交易公允性及风险
可控性,切实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落到实处。
会前,本人均对各项议案及会议材料进行全面审阅、充分研判,结合专业
判断就议案背景、合规性、潜在风险及对中小股东权益影响等方面,与公司管
理层、董事会秘书进行充分沟通与必要问询,保障审议的独立性、客观性与审
慎性。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按时出
席,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在所有审议议案中均基于专业判断与审慎分析投
出赞成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与公
司内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监督审计工作开展,保障公
司财务信息质量与内控有效性,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需求与审计工作实际,围绕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优化、组织架构完善、日常审计
工作覆盖及报告完整性等问题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4月19日,出席“审计委员
沟通会”,基于自身法律专业背景及履职经验,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
年度审计初步结果、重点审计领域、风险控制及审计工作进展等事项进行充分
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开展工作,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
确、合规。12月17日,出席“审计委员沟通会”,听取内审部关于公司2026年
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并讨论,结合监管要求与公司实际提出优化意见,
重点关注内审工作计划架构完善、监管意见闭环落实、审计方法创新、内审人
才培训及计划可操作性等方面,明确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能的支
撑作用,建立健全问题整改与跟踪机制。同时,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
司2025年审计计划汇报并进行充分讨论,重点关注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审计
工作关注重点。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勤勉履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职责,对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报告披露质量、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执行、审计机构
聘用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
益,切实维护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参与业绩
说明会的形式,主动关注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与诉求,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
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布局、内控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的高效沟通、良性互动。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结合自身法律合规视角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有效参与到
公司事务中,累计现场工作时间20天。履职期间,本人主动强化合规履职能力
提升,积极参加上交所、辖区证监局等监管机构组织的合规履职培训、独立董
事后续培训等,系统学习资本市场监管新规、独立董事履职规范、上市公司治
理及风险防控等专业内容,进一步夯实履职基础、提升专业研判与监督水平;
同时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及业绩说明会,
结合现场考察、座谈交流、电话沟通、微信联络、邮件往来等方式,全面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技术创新成果、海外市场拓展、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
及募投项目进展、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执
行情况,就公司知识产权、海外业务等事项提供专业法律指导,针对公司应对
行业周期挑战、固态电池等前沿技术研发、风险抵御能力提升等事项,与公司
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参与
年度审计盘点工作;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及法律风险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企业经营、法律、财务、审计等工作提出专业意见
建议。
(六)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积极搭建高效沟通机
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能
够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在各类会议召开前,及时、详尽的提供相关会议资料、
市场案例分析等决策支持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确
保本人能够及时掌握公司决策落实情况和经营运行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
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本人的意见,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
督权;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与资源支持,不存在任何妨碍独
立董事正常履职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体系,为任职董
事购买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
产生的职业风险,为独立董事勤勉履职提供坚实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规章制
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关注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确保董事会决策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严格审查,针对公司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的发生及执行情况,详细
了解公司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历史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重点审查和评估关联交
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及合法性。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遵
循公平、自愿、有偿的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战略规划及海外业务的开展,未
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无相关决策及措施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
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编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作出书面确认,报告编制及审议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要求,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
建设与执行情况,内控体系运行有效。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监督,对会计师事务所
选聘相关文件进行逐项核查,针对业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结果予以复
核确认,重点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独立性、专业性、审计流程有效性、
审计费用等方面,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
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
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进行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
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薪酬
方案执行,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相关规定,薪酬水平与公
司经营业绩、行业水平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进行
事前审阅及独立判断,本人认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核心团队个人利
益的深度结合,对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激励计划的制
定与实施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发展实际。同时,本人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
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
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此外,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代优化,独立董事履职的专业性、监督性、独立性要求进一步提升。本人严格
遵循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紧扣年度资本
市场政策导向与公司治理新要求,从主动知情、参与会前论证、关注会议通知、
审阅会议资料、出席会议、客观审慎判断、监督决议执行、年度述职、独立性
核查及工作记录等多个维度融入公司治理与合规监督,忠实、勤勉、审慎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据自身专业背景和能力独立判断、公正客观地发表意见并
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义务,为公
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断强化,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能的制度安排,对独立董事的专业能力与监
督深度提出了更高标准,本人将秉持诚信、勤勉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
则,对标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履职质
效。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组织的科创板新规、独董履职新规等专业研讨和培训,
精准把握资本市场政策趋势与监管导向,将新要求、新规则融入公司治理监督
全过程,为公司发展、合规运作提供更具针对性的专业建议;持续加强与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高效沟通,主动对接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在公司治理优
化、长效激励机制落地、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凝聚治理共识;始终保持与
公司及关联方的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重大决策、关联交易、利益冲突等事项
坚持审慎核查,充分行使独立董事专属职权,切实发挥好在规范治理、风险防
控、价值提升中的关键作用。本人将以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要求为导向,以守
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核心,充分结合自身法律专业优势,持
续提升履职专业性和有效性,在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合规运作、聚焦
科创主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持续发力,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与
社会责任,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