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的治理中的监督、决策与咨询作用。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 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委员,
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限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
(三)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清教,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中央党校经
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于清教先生为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高级策划师。1995
年 9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山东黄岛发电厂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室主任助理;2003
年 8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空调事业部市场总监;2006 年 4
月至今,任青岛海能企业管理策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 年 11 月至今,任北
京海能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0 年 12 月至 2012 年 4 月,
任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理事长助理、新闻发言人;2017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稀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2017 年 8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中关村新型
电池技术创新联盟法定代表人、秘书长;2018 年 3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宁波容
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7 月至今,任河南惠强新能源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海融惠达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任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 年 3 月至今,任海融惠达(青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经理;2025 年 11 月至今,任中关村新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2025 年 12
月至今,任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四)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独立性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于清教 7 7 7 0 0 否 2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表
决,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本
人均出席参加。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秉持忠实勤勉、独立公
正的原则,对所有议案认真审阅、审慎研判,结合自身行业背景为公司经营发
展提出客观专业的意见建议,除需要本人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对各次董事会审
议议案均发表明确表决意见并投赞成票,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规性。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全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出席了3次会议,审慎审议或
审议通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并
提请董事会审议,严格审查激励计划激励人员的范围、条件和资格;作为提名
委员会委员,出席1次会议,审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的工作总结并提请董
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提前审阅会议材料,重点核查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交易公允性及风险
可控性,切实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落到实处。
会前,本人均对各项议案及会议材料进行全面审阅、充分研判,结合专业
判断就议案背景、合规性、潜在风险及对中小股东权益影响等方面,与公司管
理层、董事会秘书进行充分沟通与必要问询,保障审议的独立性、客观性与审
慎性。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按时出
席,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除需要本人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在所有审议议案
中均基于专业判断与审慎分析投出赞成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作为
独立董事积极主动列席审计委员会、参与审计委员沟通会,就审计计划与安排、
审计工作关注重点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基于本人对行业趋势、
市场环境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独立判断,督促审计工作关注重点,确保审计的
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积极关注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听取内审部门
工作计划,强调内部审计工作需对公司运营的关键环节切实发挥检查监督职责,
提升董事会及管理层决策效率与风险防控能力。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勤勉履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职责,对
公司所处行业研判、生产经营、财务报告质量、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执行、
审计机构聘用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从治理层面筑牢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保护防线。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参与业绩说明会 、与公司管理层
交流沟通等形式,积极关注中小股东核心关切,就中小股东关注的经营业绩恢
复、前沿技术研发进展、海外业务拓展等重点问题,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完
整做好信息披露与解答工作。在董事会审议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相关议案时,
本人进行独立研判,确保董事会决策兼顾公司发展与中小股东利益,切实搭建
起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有效沟通、良性互动的桥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行业深耕经验及独立董事职责,积
极有效参与到公司经营治理中,切实发挥专业支撑与监督作用,累计现场工作
时间21天。履职期间,本人主动强化合规履职能力提升,积极参加上交所、辖
区证监局等监管机构组织的合规履职培训、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系统学习资
本市场监管新规、独立董事履职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及风险防控等专业内容,
进一步夯实履职基础、提升专业研判与监督水平;同时通过出席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及业绩说明会,并结合现场考察、座谈交
流、电话沟通、微信联络、邮件往来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技
术创新成果、海外市场拓展节奏、关联交易合规开展、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
目进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针对公
司发展面临的行业周期挑战与应对策略、行业趋势研判、资产债务结构优化路
径、应收账款与存货精细化管理、固态电池等前沿技术研发等方面,与公司管
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协助公司对接资源;主动列席审计委员会,
依托审计委员会持续强化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内部控制有效性、外部审
计工作实效性和独立性、内部审计职能履行等事项的监督;现场参与“审计委
员沟通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重点审计领域等相关
汇报,结合本人对行业动态、海外布局及风险控制的独立判断,建议审计工作
关注重点;同时,本人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客户资源、市场波动风险、地缘冲
突等外部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
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结合专业判断与行业经验,
为公司企业经营管理、财务规范运作、审计监督落实等工作提出兼具前瞻性与
实操性的专业建议,助力公司稳健经营、高质量发展。
(六)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积极搭建高效沟通机
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能
够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在各类会议召开前,及时、详尽的提供相关会议资料、
市场案例分析等决策支持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确
保本人能够及时掌握公司决策落实情况和经营运行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
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本人的意见,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
督权;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与资源支持,不存在任何妨碍独
立董事正常履职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体系,为任职董
事购买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
产生的职业风险,为独立董事勤勉履职提供坚实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规章制
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关注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确保董事会决策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严格审查,针对公司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的发生及执行情况,详细
了解公司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历史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重点审查和评估关联交
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及合法性。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遵
循公平、自愿、有偿的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战略规划及海外业务的开展,未
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无相关决策及措施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
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编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作出书面确认,报告编制及审议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要求,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
建设与执行情况,内控体系运行有效。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以独立董事身份列席审计委员会,依托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监督,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独立性、专
业性、审计流程有效性、审计费用等方面,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薪酬
方案执行,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相关规定,薪酬水平与公
司经营业绩、行业水平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提请董事会审议,经审慎评估,认为公司实施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实现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与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的深度结合,对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有积极推动作用,激励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发展实际。同时,
本人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
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向
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此外,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代优化,独立董事履职的专业性、监督性、独立性要求进一步提升。本人严格
遵循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紧扣年度资本
市场政策导向与公司治理新要求,从主动知情、参与会前论证、关注会议通知、
审阅会议资料、出席会议、客观审慎判断、监督决议执行、年度述职、独立性
核查及工作记录等多个维度,忠实、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据自
身专业背景和能力独立判断、公正客观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义务,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
贡献力量。
持续加强,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职能的有机衔接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提出了
更高阶的要求,本人将继续以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
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独立、
客观、专业的原则,切实提升履职效能。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科创板新规、
独董履职新规等专题培训,精准把握资本市场政策趋势与监管导向,将新要求、
新规则融入公司治理监督,为公司发展、合规运作提供更具针对性的专业建议;
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围绕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治理优化、长效激
励机制落地、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凝聚治理共识;始终保持与公司及关联
方的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重大决策、关联交易、利益冲突等事项坚持审慎核
查,充分行使独立董事专属职权,切实发挥好在规范治理、风险防控、价值提
升中的关键作用。本人将以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要求为导向,以守护公司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核心,充分结合自身行业经验,持续提升履职专业
性和有效性,在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合规运作、引导资源向科创主业
集中,以专业履职助力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与内在价值提升,为公司在复杂市场
环境下的稳健前行保驾护航。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清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