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聂新军先生、张小伟先生和公司董
事卢家红女士 3 名成员组成,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聂新军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
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六次会议
议案》
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3.《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员会第七次会议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八次会议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文件的议案》
员会第九次会议 2.《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文件
进行审议,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的相关资质、执业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
专业胜任能力、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全面审查。经核查,
安永华明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
其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各项要求。审计委员会认为,
安永华明在执业过程中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按时完成了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同时,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质量,积极参与年度审计盘
点工作,就重点审计领域、审计进展及年度审计结果等事项与安永华明保持密切
沟通,并对下一年度审计计划进行提前部署,确保审计与结果的真实、准确、合
规。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内部审计监督指导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审议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报告,围绕内审职能定位、
工作覆盖及报告完整性等提出优化建议;并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对下一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专题研究,重点关注监管意见闭环落实、审计方法创新及人才
培训等方面,推动内审工作持续完善,有效提升公司内控体系运作效能。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
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报告期内,持续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运行,审阅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
控制。同时,审计委员会积极支持开展内控专题培训,提升关键业务部门合规风
险意识与防控能力,推动公司内控体系持续优化。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搭建高效沟通平台,通过审计沟通会、内审沟通
会、管理层交流沟通会等形式,协同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与
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
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
作,保障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与内控体系持续完善。
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全面承接并有效
落实了监事会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监督、审查、协调等职能作用,对
公司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审议事项的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事
项的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各项职权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报告期内,审计
委员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
有力支持,确保了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
四、总体评价
恪守忠实勤勉义务,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平稳承接原监事会职
能,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
评估内部控制及协调各方沟通等方面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有效保障了财务信息披
露质量与内控体系运行效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监管新要求和公司发展实际,进一步深化监督职能,持续完善对财务报告编制与
披露的全过程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加强对关键风险领域的识别与防范,推
动内控体系向事前预警和事中控制延伸;进一步理顺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的协
作机制,提升监督合力;积极适应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能的制度安排,优化
问题整改与跟踪闭环机制,切实将监督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审计委员会将持续
致力于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依法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赋
予的职权,切实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护航公司规范运作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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