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清、黄伟新和朱继平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清、黄伟新和朱继平的任职经历以及本人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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