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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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26年4月21日14:00
会议地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宁波市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
心49-50F)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崇耀先生
—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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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表决—
—宣布现场会议结果—
—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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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
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
订本须知,望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予以遵守:
一、请参加会议的股东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
权委托书等证明,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正式开始后,迟到
股东人数、股权不计入表决数。特殊情况,请听从见证律师意见。
二、股东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如需发
言,请向会议工作人员备案,公司将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请勿录音录像。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股东
以其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
票表决时,请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 “弃权”三项中任选一
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六、本次股东会共审议十二项议案,第十二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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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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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董事长 夏崇耀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履职、科学决策,
认真贯彻落实股东会各项决议,在战略引领、治理完善、内控合规等方面持续深耕,
全面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全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现将公司董事
会 2025 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第一部分 2025 年工作回顾
一、2025 年经营情况及主要工作
时。在全球能源结构加速转型、海上风电与新型电力系统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东
方电缆董事会锚定战略方向,笃行不怠。紧抓新能源与海洋经济发展机遇,引领公
司聚焦海缆系统高端突破引领、陆缆品质迭代升级、工程运维一体化融合及全球市
场深度拓展。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与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公司全年实现产业
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水平、产能布局和研发投入五大核心指标协同增长,核心竞
争力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根基进一步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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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东方电缆实现营业收入 108.43 亿元,利润总额 15.27 亿元,归属于
母公司净利润 12.71 亿元,同比增长 26.11%;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净利润 12.54 亿元,
同比增长 38.0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9.65 亿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总资产 155.36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82.83 亿元,每股净
资产 12.04 元,净资产收益率(加权)16.83%,基本每股收益 1.85 元,公司总股
本为 687,715,368 股。
公司始终坚持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以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切实保
障股东利益。2025 年,公司董事会根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
科学设计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并于 5 月 29 日实施完成权益分派工作,2025 年度实
施完成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 10 股派发 4.50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08,459,520.90 元。
续发展理念融入企业战略、治理体系与业务运营全流程。公司与国际平台深度接轨,
引领供应链绿色转型。公司 2025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已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披露,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
二、董事会日常运作情况
(一)信息披露及专项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
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上网文件 131 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主动增加自愿
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完成了各项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未在
规定时间内完整提交拟披露公告的情况,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期报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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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日期的情况。公司信息披露确保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同时,公司依法登记和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定期报告及其他重大信息未对外披露的窗口期、敏感期,严格
履行保密义务,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坚持以提升内在价值为核心的市值管理理念。
通过业绩说明会、组织现场调研、定期报告可视化解读、“上证 e 互动”、企业邮
箱、投资者热线电话、电话会议、策略会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互动,聆听投资者的
意见建议。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为投资者解析行业情况、公司经营情况等信息,帮助
投资者了解公司、走近公司,搭建起公司与投资者及社会公众之间公平、有效的沟
通桥梁,以此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公司规范化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董事会认真
贯彻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系统开展内部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根据最新监管规定,废止《监
事会议事规则》,并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31 项制度进行全面修
订,同时新增《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等
公司董事会始终秉持“诚信经营、合规披露”的理念,致力于在资本市场塑造
透明、规范的上市公司形象。通过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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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同与信任。2025 年度,公司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可持续发
展最佳实践案例”,荣获“宁波上市公司 20 强”“上证鹰·金质量 ESG 奖”等荣
誉。
公司董事会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整合监督资源,综合运用监督
成果,按计划开展内部审核,实现内部审计监督全覆盖;通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未发现重大和重要缺陷;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始终坚持行稳致远的经营理念,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健全债务风险管理制
度;强化资金管控,降低资金成本;提质增效,提高抗风险能力;排查对外担保和
资金拆借事项,防范风险;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及时披露财务信息。通过以上各项
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有效保障公司资金需求,未出现财务风险情况。
基于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股权结构,不断提高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运作的
效率,维护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且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和独立董事的能动性,为董事会职责的履行提供帮助和支持,提高公司决策效果和
效率。持续优化对于子公司的管理,充分发挥公司在子公司资源配置、重大生产经
营决策、激励与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及经营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董事会、内
部机构独立规范运作。公司与控股股东、实控人在业务、资产、机构、财务、人员
等方面均独立运行。公司控股股东能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其
权利并承担义务,没有超越股东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经营活动。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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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到期,于 2025 年 9 月 5 日顺利完成换届选
举工作,第七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四)董事会和股东会召开及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审议通过 42 项议案。会议在通知、召
集、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1)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签订对外投资协议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捐赠额度预计的议
案》《关于 2021 年度 OIMS 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二期)的议案》三项议案;
(2)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申请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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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等二十项议案;
(3)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一项议案;
(4)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等八项议案;
(5)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 1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等五项议案;
(6)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 2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两项议案;
(7)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设立北京分公司的议案》《关于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三项议案。
相结合的方式,并就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为广大投资者参加股东会表决提供便利,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公司严格按照股东会的决议及授权,认真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不存在重大
事项未经股东会审批的情形,也不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形。
(五)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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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积极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
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深入讨论,各抒己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
建言献策,作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法定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所有独立董事均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严格审议
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对
有关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
除参加会议外,独立董事还安排时间亲自到公司对生产经营状况、经营管理、风险
控制、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研,认真履行应有的监督职能,
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监督作用。独立董
事具体履职情况详见《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长按照规定,尽职主持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督促董事认真审议董事会议
案,科学、客观、公正发表个人意见,鼓励支持有不同意见的董事充分表达自己的
意见,督促公司切实执行董事会和股东会各项决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详细了
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监督指导公司内控制度的落实及执行,听取了季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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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审部门的内控审查执行情况与下季度执行计划。在 2025 年度报告审计过程
中,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财务报表初稿、审计计划,事前、事中、事后与会计师保
持沟通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按计划推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审
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薪酬支付情况,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绩效考核,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查、评估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职能。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听取了公司战略规划、投资项目等事项,结合国内外经济形
势、市场动态和公司细分行业特点,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了深入分析,
从长远角度对公司拟作出的重大决策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公司发展规划
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程序和履职能力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积极
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积极推动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
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第二部分 2026 年工作计划
“十五五”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攻坚期,也是公司实现
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公司将紧紧围绕国家海洋强国战略、“30?60”双
碳目标和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锚定高质量发展主线,秉持“团队制胜的文化、
持续创新的精神、行稳致远的理念”的文化基因,坚持“海陆并进”,坚持“更高、
高深、更远”的发展方向,统筹推进传统产业(陆缆系统)迭代升级、新兴产业(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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缆系统)做强做大、未来产业(深海科技)前瞻布局的“三大产业”创新发展新格
局,统筹国际、国内“两大市场”协同发力,加快构建东方特色创新发展体系(OIMS),
加快打造全球领先的系统集成解决方案供应商,加快实现“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具备世界先进水平,具有国际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企业”的宏伟愿景。
一、聚焦战略引领,强化执行落地,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
公司围绕“三大产业”创新发展格局,统筹国际、国内两大市场,以东方创新
发展体系为引领,系统推进市场创新、科技创新、制造创新、运营创新和绩效创新,
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高端制造与系统集成、运营创新与数字转型的深度融合,
构建覆盖“研发设计、高端制造、系统集成、施工运维”的全生命周期系统集成服
务能力。同时,提升资本市场平台能级,以“1 个核心产业基地+1 个区域创新中心
+N 个产业支点”的区域发展新模式,推动“做强东部、做好南方、做成北方、谋划
国际”产业布局落地见效,全面支撑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绿色发展,深化低碳转型,激活可持续发展动能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聚焦各方价值需求,将绿色低碳、社会公益、
合规监督等可持续发展(ESG)核心议题纳入公司运营管理,推动国际先进标准与
企业自身实践的深度结合,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将低碳和环保管理覆盖
从源头到终端的每个环节,建立数字化能碳管理平台,提升清洁能源占比,打造低
碳产品示范,实现节能降碳、清洁生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托公益基金会平台,
聚焦教育帮扶、社区共建、扶危济困、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打造特色公益品牌,
不断提升公益事业的系统性、实效性与影响力。
三、聚焦治理完善,强化规范运作,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
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要求,持续完善权责清晰、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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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公司治理机制。规范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决策程序,提升决策科学性;强
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支持独立董事依法履职、发挥专业优势,在重大决策、风险
防范、合规监督中切实履职尽责。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管理与常态化培训,
强化合规意识、责任意识与自律意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强化流程管控
与监督执行,全面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四、聚焦投资者为本,坚守诚信初心,构建共赢共享发展格局
坚持把投资者保护与投资者服务放在重要位置,持续提升投资者管理水平。以
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与及时性,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健全多渠道、常态化沟通机制,
主动倾听投资者诉求、回应投资者关切,增进理解、凝聚共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
政策,科学制定中长期股东回报规划,以稳定可持续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
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公司与投资者长期稳定、相互信赖、共同成长。
蓝图绘就,正当扬帆破浪、奋楫笃行;重任在肩,更要赓续奋斗、再谱新篇。
心作用。强化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职能,加强对重大事项的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
提升决策质量。严格落实股东会决议,坚持集体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科学、前瞻、
高效。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事务,始终以股东利益为导向,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致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优化。
以上报告,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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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 江雪微女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做好上市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
公司已完成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工作,并已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披
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
以上报告,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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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人:财务总监 柯军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就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及
一、2025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审计,
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或2025年度) (或2024年度) (%)
营业收入 10,843,482,833.21 9,092,521,785.68 19.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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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
总资产 15,536,056,290.11 12,174,317,850.18 27.61
(二)主要财务指标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 2024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85 1.47 25.8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85 1.47 25.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83 15.30 增加1.5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15,536,056,290.11 元,主要资产构
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期期
本期期末 本期期末
末数占
数占总资 金额较上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 总资产 情况说明
产的比例 期期末变
的比例
(%) 动比例(%)
(%)
主要系期货套保持仓
衍生金融资产 247,849,650.00 1.60 0.00 0.00 不适用
浮动盈亏变动。
应收票据 2,708,533.38 0.02 4,554,728.16 0.04 -40.53 主要系本期票据到期。
主要系本期收到银行
应收款项融资 250,212,508.87 1.61 149,547,387.21 1.23 67.31 承兑汇票以及供应链
金融平台相关产品。
预付款项 244,663,363.71 1.57 122,857,402.34 1.01 99.14 主要系预付进口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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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款增加。
主要系海底电缆与高
存货 3,949,553,539.50 25.42 1,834,431,650.36 15.07 115.30
压电缆产品库存增加
主要系本期末待抵扣
其他流动资产 193,246,423.56 1.24 115,346,607.21 0.95 67.54
进项税额增加。
固定资产 2,713,709,436.44 17.47 2,086,890,546.99 17.14 30.04 主要系本期公司南方
在建工程 182,997,247.30 1.18 443,658,542.24 3.64 -58.75 产业基地完工转固。
主要系本期增加待摊
长期待摊费用 10,912,143.07 0.07 7,823,816.31 0.06 39.47
保险费。
主要系预计一年以上
其他非流动资产 566,037,902.09 3.64 416,932,333.29 3.42 35.76
到期质保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负债总额 7,253,273,554.72 元,主要负债构成
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期期
本期期末 本期期末金
末数占
数占总资 额较上期期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 总资产 情况说明
产的比例 末变动比例
的比例
(%) (%)
(%)
主要系偿还到期借
短期借款 2,005,577.48 0.01 40,018,666.67 0.33 -94.99
款。
主要系期货套保持
衍生金融负债 7,699,898.16 0.05 56,917,750.00 0.47 -86.47
仓浮动盈亏变动。
合同负债 2,370,043,443.92 15.26 1,147,604,480.35 9.43 106.52 主 要 系 本 期 收 到 海
其他流动负债 213,575,280.70 1.37 51,471,335.77 0.42 314.94 缆预收款增加。
应付职工薪酬 77,579,938.70 0.50 58,824,976.00 0.48 31.88 主 要 系 人 员 增 加 及
长期应付职工薪 一 年 内 发 放 的 OIMS
酬 奖励基金改列。
主要系企业所得税
应交税费 284,991,838.81 1.83 23,407,304.74 0.19 1117.53
和增值税增加。
主要系本期应付暂
其他应付款 57,494,812.20 0.37 22,828,378.23 0.19 151.86
收款增加。
主要系本期偿还一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款。
主要系本期应付租
租赁负债 776,642.53 0.00 172,418.56 0.00 350.44
金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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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8,282,782,735.39
元,主要所有者权益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期期
本期期末 本期期末
末数占
数占总资 金额较上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 总资产 情况说明
产的比例 期期末变
的比例
(%) 动比例(%)
(%)
主要系原材料期货持
其他综合收益 494,845,366.83 3.19 -23,491,323.46 -0.19 不适用 仓浮动和未结转套期
损益增加。
本期计提专项储备增
专项储备 10,049,439.43 0.06 7,267,969.75 0.06 38.27
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增减幅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变动原因
度(%)
主要系本期实现海底电缆及高压电缆
的 营 业 收 入 53.63 亿 , 同 比 增 长
程与装备线缆的营业收入 47.29 亿元,
营业收入 10,843,482,833.21 9,092,521,785.68 19.26
同比增长 7.29%,增加 3.21 亿元。营
业收入增长主要系公司深化战略、科技
与市场的深度融合,加快海陆并进,提
升海缆核心竞争力和陆缆市场占有率。
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及产品内部销售
营业成本 8,446,475,607.11 7,380,079,430.71 14.45 结构变化综合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变动比率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变动原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主要系本期收到经营性往来
金流量净额 款项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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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支出主要系“深远海海洋
能源装备系统集成及智慧敷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809,213,134.04 -505,149,940.05 不适用 设项目”及“东方电缆超高压
金流量净额
海缆南方产业基地项目”投
入。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主要系偿还银行借款支付现
-660,582,442.89 -130,643,460.35 不适用
金流量净额 金。
二、公司 2026 年度预算情况
(一)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公司发展总计划,本着谨慎性的原则,综合考虑宏观环境、行业趋势、市
场情况等因素,结合在手订单情况,按合并报表要求编制。
(二)预算编制基本假设
(三)主要预算目标
和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瞄定高质量发展主线,加快构建东方特色创新发展体系,
公司盈利能力预计持续提升,实现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双增长。
(四)确保预算完成的主要措施
“青年东方”为重点,实施战略性人力管理,打造核心人才队伍;以结果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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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绩效创新体系,激发组织与人力活力。
司国际化战略,驱动产业转型升级与新质生产力培育。
公益平台,提升品牌影响与社会价值;深化合规内控建设,对重点合规问题穿透管
理。
(五)重要提示
上述财务预算不代表公司对 2026 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
行业环境、政策变化、国际局势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特别注意。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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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4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 江雪微女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母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净利润 1,257,217,680.33 元,根据《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
可不再提取,公司(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257,217,680.33
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302,967,571.03 元。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为进一步
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同时,考虑公司综合系统解决能力提升、国际开拓、产业基
地建设等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87,715,368 股,扣除公司已实施完毕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份 2,249,766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83,860,737.12 元(含税),占
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0.19%;2025 年度公司现金
第 21 页 共 78 页
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 383,860,737.12 元,以现金为对价采用
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17,989,179.00 元(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
回购金额合计 401,849,916.12 元,占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比例为 31.61%。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87,715,368 股,扣除公司已实施完毕的回
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2,249,76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824,808,488 股(公司
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及
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
体调整情况。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现金分红总额(元) 383,860,737.12 308,459,520.90 309,120,510.60
回购注销总额(元)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元)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
表未分配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1,001,440,768.62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不适用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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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平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1,001,440,768.62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否
购注销总额是否低
于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 91.61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
否
低于3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
一款第(八)项规定 否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的情形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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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5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报告人:财务总监 柯军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上年 末执 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司(含 A、B 股)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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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
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已完结(天健
需在 5% 的范
华 仪 电 年报审计机构,因华
围内与华仪
气、东海 仪电气涉嫌财务造
投资者 2024 年 3 月 6 日 电气承担连
证券、天 假,在后续证券虚假
带责任,天健
健 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
已按期履行
为共同被告,要求承
判决)
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
不利影响。
天健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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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焱鑫,2006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葛惠,2019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8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3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沈颖玲,2005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在本所执
业,2021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
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
因素定价。
天健为公司提供的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为 170 万元人民币(包括财
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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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应予以披露的信息
无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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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6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独立董事 黄惠琴女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 2025 年 9 月 5 日被选举担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
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
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黄惠琴:女,197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
中共党员,现任宁波大学商学院教授,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
他利益,不存在违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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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召开了 3 次董事会会议,未召开股东会会议。本人共出席了 3 次董事会,不存在缺
席和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本人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
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于任职期内参加了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议,在对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与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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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与执行有效性进行了审查,确保内控体系能够有
效防范经营风险。同时,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密切沟通,就
年审工作的整体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交流和探讨,确保审计过程的独立、
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小股东的诉求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和探讨,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
建设性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情况
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并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
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全面掌握公司发展情况。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开展工作给予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不存在拒绝、阻碍、
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
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充分保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能做到主动征求意见
并听取建议。凡需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能够按法定的时
间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资料供本人了解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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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基于独立董事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
对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查,认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
背景、任职资格与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均符合且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
能力,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二)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本人对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并与公司相关人
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购买房产作为公司的人才公寓自用,将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司
人才的居住需求,保障优秀人才的生活质量,稳定人才队伍建设,具有一定必要性
和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市
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
合理。
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人对评估
机构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资质及独立性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对资产评估报
第 31 页 共 78 页
告进行了认真审阅,本人认为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评估资
格,其出具的评估报告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结果公允,
具备专业性和独立性。本次交易以评估价值为基础且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定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此次
关联交易事项。
(三)重点事项的执行、披露情况
会及其授权人士能有效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公司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洁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所有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均能平等获
得公司信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查及讨论各项议案,客观
地做出专业判断。同时,积极学习行业知识,及时跟进公司经营发展状况。
立的原则,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
建立及执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
性的意见,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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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独立董事 杨黎明先生)
本人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被选举担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换届后连任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在董事会决策中的专业优势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杨黎明:男,195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西
安交通大学电机系毕业。1982 年 1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武汉高压研究所技术员、
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主任、主任;2006 年 12 月至 2008 年 7 月,
任武汉高压研究院电缆技术研究所所长;2008 年 7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国网电力
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2013 年 8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首席
电缆专家;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第一),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有突出
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授予享受政府津贴专家。2019 年党中央、国务院、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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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委授予国庆 70 周年纪念奖章。2015 年 9 月至 2024 年 11 月,在国网电力科学研
究院承担国网柔性直流电缆科研项目研究;2019 年 5 月至 2024 年 11 月,任中国
标准化协会电线电缆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 5 月,任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电缆
及连接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IEEE 高级会员。除了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现兼任万马股份(002276)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
他利益,不存在违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股东会情况如下表: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缺席 出席股东
出席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杨黎明 7 7 3 0 0 否 3
出席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决策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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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人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对任职期间所有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了两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行资格审查的议案
资格审查的议案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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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议的资料进行充分了解,谨慎作出独立客观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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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与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计计划的制定、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确保内审工作按时、保质完
成;在外部审计协调方面,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密切沟通,
就年审计划、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深入交流,全力保障年报审计工作的
及时性、准确性和客观公正性。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重视每一次和中小股东沟通的机会,将其作为履职尽
责的重要环节。2025 年度,本人全程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3 次股东会,在会议期间与
参会股东面对面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切和诉求,为日常履职、更好地维护股东
权益开拓了新思路。
(七)现场考察情况
东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机会,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与联系,全面了解公司规范运作情况。此外,本人还通
过现场调研、不定期走访公司等工作方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
实际运营状况、公司战略推进情况,结合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提出自己的意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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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6 天。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全力配合本人行使职权,在各方面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支持,不存在拒绝、
阻碍、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
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
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本人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针对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24 年度,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
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
保事项(含对子公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充分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本人核查,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
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含对子公
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充分保障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
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此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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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并已分派实施。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
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沟通,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
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
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
(四)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5 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
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
置,定价模式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
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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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且有较
高的行业知名度、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服务能力,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作风严
谨、公正执业且勤勉高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聘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
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审计费
用由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
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本人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
解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独立性等综合情况的
基础上进行的,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未发现具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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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公司董事会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
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此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基于独立董事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名和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对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查,认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
教育背景、任职资格与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均符合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
和能力,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七)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本人对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并与公司相关人
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购买房产作为公司的人才公寓自用,将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司
人才的居住需求,保障优秀人才的生活质量,稳定人才队伍建设,具有一定必要性
和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市
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
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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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人对评估
机构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资质及独立性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对资产评估报
告进行了认真审阅,本人认为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评估资
格,其出具的评估报告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结果公允,
具备专业性和独立性。本次交易以评估价值为基础且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定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此次
关联交易事项。
(八)重点事项的执行、披露情况
会及其授权人士能有效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公司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洁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所有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均能平等获
得公司信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充分运用自
身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深度参与董事会决
策、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独立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与规范运作发挥
了积极作用。
强化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双向沟通与协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战略决策、公司治
理中的专业价值与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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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独立董事 徐立华先生)
本人于 2025 年 9 月 5 日被选举担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
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各类会
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二、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徐立华:男,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法
学硕士,中共党员。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级律师,现任宁
波市律师协会会长、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宁波市人大代表、宁
波市鄞州区政协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宁波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兼职硕士生导师等社会职务。在国际贸易、国
际投资、知识产权等方面取得了不俗的业绩,在解决涉外法律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的
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代理过二十多起的跨国收(并)购项目并承办了 170 多起国
际贸易纠纷案件(包括 10 起跨国诈骗案件及 20 多起跨国知识产权纠纷)。2014 年
荣获“2009-2013 年度浙江省优秀律师”称号;2018 年被评为“浙江省优秀专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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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涉外)”;2019 年入选全国律协涉外领军人才,同年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
律师人才;2021 年荣获“全国优秀律师”称号。除了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未
兼任其他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
他利益,不存在违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月 5 日正式履职后,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会议,无股东会会议召开。本人
全程出席了 3 次董事会会议,无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形。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本人都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独立判断,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任
何事项提出异议,亦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出席了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进行了审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任期内未有相关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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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出席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总裁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员会的各项议程,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按要求发
表独立意见。
任期内,除按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外,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与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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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常态化、
有效的沟通。同时,充分利用出席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情况。
在此基础上,本人密切关注宏观环境与行业动态对公司的影响,并结合自身的专业
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战略发展与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为保障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支持与配合。
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在每次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均能及时、完整地
提供会议材料,并就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持主动、透明的汇报。公司董事会在
进行重大决策前,均事先征询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本人所提出的各项建议给予了积
极反馈与有效落实。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基于独立董事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
对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查,认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
背景、任职资格与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均符合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
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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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二)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本人对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并与公司相关人
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购买房产作为公司的人才公寓自用,将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司
人才的居住需求,保障优秀人才的生活质量,稳定人才队伍建设,具有一定必要性
和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市
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
合理。
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人对评估
机构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资质及独立性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对资产评估报
告进行了认真审阅,本人认为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评估资
格,其出具的评估报告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结果公允,
具备专业性和独立性。本次交易以评估价值为基础且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定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此次
关联交易事项。
(三)重点事项的执行、披露情况
会及其授权人士能有效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公司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洁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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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所有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均能平等获
得公司信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同
时,主动学习行业知识,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履职以来,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给予充分信任和大力支持,为本人有效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行业发展态势,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充分发挥法律专
业特长,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建设性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专业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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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独立董事 刘艳森女士)
本人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起担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届满离任。在 2025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艳森:女,1958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高级经济
师,宁波市造价协会会长、宁波市内审协会监事长、宁波市高级经济师协会监事长,
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熟悉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
准则,2008 年 12 月被财政部授予“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2010 年 11 月
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资深会员”称号,2017 年 7 月被浙江省注册会计师
协会评为 2015-2016 年度优秀注册会计师,2019-2021 连续三年被海曙区政府授
予优秀企业家。除了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未兼任其他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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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
他利益,不存在违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列席股东会情况如下表: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缺席 出席股东
出席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刘艳森 4 4 0 0 0 否 3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
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间参加了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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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会议,并对提交会议的资料进行充分了解,谨慎作出独立客观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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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与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充
分沟通和讨论,就审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共同推进审计工作的全面、
高效开展。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业绩说明会,并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详尽的沟通和解答,有效传递了公司价
值。在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并通过参加股
东会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考察情况
东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
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2025 年度本人现场履职共计 12 天。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人员支持,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相关信
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
们的沟通交流,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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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保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能做到主动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
凡需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本
人,并提供资料供本人了解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本人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针对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24 年度,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
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
保事项(含对子公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充分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本人核查,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
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含对子公
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充分保障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
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此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并已分派实施。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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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
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沟通,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
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
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
(四)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5 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
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
置,定价模式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
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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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且有较
高的行业知名度、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服务能力,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作风严
谨、公正执业且勤勉高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聘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
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审计费
用由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
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本人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
解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独立性等综合情况的
基础上进行的,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未发现具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公司董事会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
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 55 页 共 78 页
(七)重点事项的执行、披露情况
会及其授权人士能有效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公司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洁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所有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均能平等获
得公司信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自 2022 年 8 月 23 日起担任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至 2025 年 9 月 5 日任
期届满离任。在此,本人非常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
人履职期间给予的信任与支持。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始终恪守独立董事的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
的立场。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认
真审阅各项议案,基于专业知识与审慎判断,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就相关
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
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虽然本人已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但一直关注着公司的发展。衷心祝愿公司
能够延续良好势头,在 2026 年及未来的征程中,继续保持稳健经营的步伐,不断
规范公司治理,以更优异的业绩回馈广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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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独立董事 周静尧先生)
本人自 2022 年 8 月 23 日起担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至 2025 年 9 月 5 日任期届满离任。在任职期内,本人始终秉持对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守独立性与职业操守,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
要求,认真、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周静尧:男,196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律师。先后就职于北仑区律师事务所,宁波市天一律师事务所保税区分所。现
任浙江凡心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除了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外,本人未兼任其他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
他利益,不存在违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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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股东会情况如下表: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董事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的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周静尧 4 4 0 0 0 否 3
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了 4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他人出
席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决策合法有
效。本人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对任职期间所有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名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进行资格审查的议案
行资格审查的议案
任职期间参加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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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会议,并对提交会议的资料进行充分了解,谨慎作出独立客观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第 59 页 共 78 页
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
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与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性;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
行了沟通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就股东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
(七)现场考察情况
东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2
天。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开展工作给予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不存在拒绝、阻碍、
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
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第 60 页 共 78 页
进展情况,充分保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能做到主动征求意见
并听取建议。凡需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能够按法定的时
间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资料供本人了解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本人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针对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24 年度,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
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
保事项(含对子公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充分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含对子公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
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充分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
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此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并已分派实施。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4
第 61 页 共 78 页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
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沟通,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
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
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
(四)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5 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
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
置,定价模式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
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第 62 页 共 78 页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且有较
高的行业知名度、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服务能力,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作风严
谨、公正执业且勤勉高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聘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
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审计费
用由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
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本人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
解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独立性等综合情况的
基础上进行的,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未发现具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公司董事会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
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重点事项的执行、披露情况
第 63 页 共 78 页
会及其授权人士能有效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公司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洁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所有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均能平等获
得公司信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自 2022 年 8 月 23 日起受聘担任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至 2025 年 9 月 5
日任期圆满结束。在此,谨向任职期间给予我充分信任与支持的董事会、管理层及
全体同仁表示感谢。
在 2025 年度履职期内,本人恪守独立董事的职业准则,通过按时出席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深入参与重大事项讨论、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切实履行了监督
与决策职责,致力于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与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展望 2026 年及更远的未来,祝愿公司继续保持稳健经营,不断夯实治理基础,
以更加扎实的业绩为股东创造可持续的价值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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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7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 江雪微女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现拟定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二)适用期限
(三)发放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采用津贴制,2026年度津贴标准为10万元/人(税前),按月平均
发放。
在公司任职的不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
和绩效考评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
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第 65 页 共 78 页
总额的50%。
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其薪酬发放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关
规定执行,作为董事任职不领取薪酬。
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如涉及相关补偿情况,公司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
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事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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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8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 2026 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报告人:财务总监 柯军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充分发挥套期保值业务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原材料采购中规避风险的功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在 2026 年开展铜、铅、铝商品的期货保值
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深度融入国家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及新基建战略
格局,持续在海上风电新能源与高端陆缆系统领域取得重大项目突破。鉴于铜、
铅、铝作为海陆缆核心原材料,其价格剧烈波动对成本控制构成显著挑战,为有
效对冲市场风险、平滑成本波动,公司 2026 年度将继续开展铜、铅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并新增铝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充分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的避险功能,
锁定原材料成本,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健性与可持续性。
二、2026 年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和期限
期货商品类别 最高持仓量(吨) 最高保证金(万元)
铜 55,000 66,000
第 67 页 共 78 页
铅 40,000 9,600
铝 20,000 6,000
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期货行情波动较大,受行业政策、利率、现货市场价格、公司操作等风险因素
影响,公司将严格执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利用期货锁定采购、销售
价格,配合工厂生产业务,不做投机性交易,风险较小而且可控。公司对可能出现
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审慎的预估:
一是期货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二是期货产品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三是
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等带来风险。
监管机构对期货市场相关规定、政策等进行修改,导致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
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并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一定的风险。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
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损失。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
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 68 页 共 78 页
金规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0%,以避免对公司经营资
金产生较大影响。
况下进行期货业务,只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进行场外市场交易,只以规避生产经
营所需铜、铅、铝商品的价格风险,不接受其他任何单位的委托和代理期货业务,
不进行投机。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以上报告,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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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9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报告人:财务总监 柯军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满足生产、销售规模扩大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
利开展,公司拟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一、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的必要性
(一)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8.43 亿元,同比增长 19.26%,流动资金
需求量增加;
(二)截至目前,公司在手订单近 195 亿元,国内外重大项目持续中标,对应
的相关保函开具需要占用大量银行授信额度且保函期限较长;
(三)根据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强化前沿科技与基础研究创新投入,加
速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应用,公司东方中央研究院及高端海缆系统北方产业基
地正在建设中,后续均有资金需求。现有综合授信总额度 110 亿元已不能满足公司
未来发展需求。
二、综合授信具体方案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将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 110 亿元增加至不
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包含已授信部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授信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第 70 页 共 78 页
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保函、信用证等。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
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
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 71 页 共 78 页
议案 10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报告人:财务总监 柯军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根据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为统筹国际、国内两大市场协同发力,全力打
造全球领先的系统集成解决方案供应商,公司持续谋划国际产业布局,提升国际市
场竞争力。随着公司海外业务量不断增加,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
业绩的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范围包括
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
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
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实际经营所使用的结
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英镑等。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
第 72 页 共 78 页
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总额不超
过等值 30,000 万美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期限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开展任意时点
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 30,000 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授权事项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前,公司和银行或金融机构签订套期保值相关协议,并
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占用银行授信额度。具体的协议签订将由公司总裁负责具
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收入,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公司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
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
据实际经营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
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参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均已充分理解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特点及风险,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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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
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将造成
汇兑损失。
(二)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
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
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客户违约及收付款风险:由于客户的付款和支付给供应商等的款项逾期,
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收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而产生的损失;公司订
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
风险。
(四)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规定、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内部风险控制
程序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为避免汇率大幅度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
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
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同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
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四)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
第 74 页 共 78 页
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汇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
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
和时间相匹配。
(五)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审计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
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
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 75 页 共 78 页
议案 11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 江雪微女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明确公司价值分
配导向,建立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
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
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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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 江雪微女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2 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总股本为 687,715,368 股,扣除公司已实施完毕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2,249,766
股,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687,715,368 股变
更 为 824,808,488 股 , 注 册 资 本 将 由 原 来 的 687,715,368 元 人 民 币 变 更 为
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为:普通股687,715,368 为:普通股824,808,488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公司章程》为准,修订后的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本事项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经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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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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