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福建国
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现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
体内容如下: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920571.BJ
股本(股) 555,407,453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68-1 号住蓝波湾 1 号楼 25 层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68-1 号住蓝波湾 1 号楼 2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炎平
实际控制人 王炎平、张轶、王鹏
董事会秘书 何志强
联系电话 021-6357690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12 月 1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兴业证券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期间为 2022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保
荐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主要工作如下:
金管理等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
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等情况发表独立意见,与公
司及时沟通并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履行各项承诺。
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被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闽证监函〔2024〕121 号),指出公司在募集资金
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2024 年 4 月 2
日,北交所针对上述事项对公司出具了口头警示。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闽证监函〔2024〕395 号),指出公司在募集资金
管理、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
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闽证监函〔2024〕497 号),指出公司在对外投资、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履职、账务处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
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
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5 号),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
施,指出公司在信息披露、账务处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2025 年
管措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
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2 号),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开展整
改工作。上市公司已按要求报送整改报告。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及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23 年 1 月 31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的议案》,调整“干
散货船舶购置项目”资金使用细项,由“购置 3 艘 6.7 万吨级和 2 艘 8.6 万吨级
新造干散货运输船舶”调整为“购置 6 艘 6-8 万吨级新造干散货运输船舶”,调
整资金使用细项后的“干散货船舶购置项目”拟投资总额为 140,940.00 万元。
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
案》,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国梦绿能(上海)航运有限
公司。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2024 年 8 月 1 日国航远洋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的议案》,
调整“干散货船舶购置项目”资金使用细项,由“购置 6 艘 6-8 万吨级新造干散
货运输船舶”调整为“购置 8 艘 6-8 万吨级新造干散货运输船舶”,调整资金使
用细项后的“干散货船舶购置项目”拟投资总额为 189,000.00 万元。保荐机构就
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及向全资孙公司投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孙公司国远奋进有限公司、国远信诚有限公
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四、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督导相关工作,
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
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协调与核查工作。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