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俊劭)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5 18: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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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
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
认真、勤勉的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介绍
  本人刘俊劭,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出生,研
究生学历,教授。曾任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现任武夷学院教
授、化学化工实验中心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如下:
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出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没有缺
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重大事项的决策均符合法定程
序,合法有效。在审议提交董事会会议的议案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
充分的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的利益;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需要,
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
员会等三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依据《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和《提名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未
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
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定期审议了公司审计监察部提交的
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内容,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检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执行
情况,审议了《2025 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审议
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
案》及相关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境外股权的议案》,为公司规
范运作、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并通过走访公司各职能部门、工厂,
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大项目的实
施等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规范
运作及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及关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等方式,了解
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看法,针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
司做深入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二)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对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
  通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4 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的
记录检查,并审阅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报告,认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的薪酬水平,符合 2024 年度薪酬方案,高管薪酬
亦符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及本公司实际情
况。
 (四)员工持股相关事项
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其中 2025 年员工持股
计划已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完成股票购买,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合计 284 人。
  本人认为,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
薪酬体系,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定的要求,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继续加强现场履职,保证公司董事会
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并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俊劭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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