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姜银珠,已离任)
本人作为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
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
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
将 2025 年任职期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姜银珠,男,1983 年出生,博士学位,2021 年 10 月至 2025 年 11 月曾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职责。在每次会议召开前,都细致研读会议相关文件与议案,主动就
关注事项进行问询并索取补充材料;会议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汇报,深入
参与各项议题的审议与讨论,凭借专业背景,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
表决权,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期间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未提出异议,亦无反对或弃权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生
无故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的情形。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
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姜银珠 10 10 2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
人、提名委员会成员、战略委员会成员。2025 年任职期间,出席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2 次,出席率 100%,审议事项包括董事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议案;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出席率 100%,审议关
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的议案;出席战略委员会
会议 1 次,出席率 100%,审议公司年度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的议案。本人对各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2 次,出席率 100%,审议事项包括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利润分配方案、担保计划、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议案。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绩说明会、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
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六)现场考察情况
式,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往来
和对外投资等情况。同时,经常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特别关
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便尽可能对公司重大或突发事项及其进展情
况及时有所了解并进行客观评价。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为独立董事
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公司内部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市场、
行业相关信息。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
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
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发生的关联
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核,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
并依据市场化原则,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
面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公
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
事的议案,本人高度关注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情况,认为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的评估、提名及审查程序合规有效,新任董事符合相应
任职资格,具备对应岗位素质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包括《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
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
营决策,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
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特此报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银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