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一)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传顺,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农业大学
农业会计与审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1990 年 7
月至 1994 年 11 月,任山东省审计厅审计员;1994 年 11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
山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主任;1999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山东正源和
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2005 年 1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负责人;2020 年 2 月至今,任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负责人;2020 年 8 月至今,任青岛朗夫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任浪潮云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独立董
事;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 情况
董事 亲自出席次 委托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参加 缺席 出席股东会
姓名 数(含通讯 出席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次数 的次数
参会) 次数 加会议
王传顺 14 14 0 0 否 5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4 次,召开股东会 5 次。作为独立董事,本
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材料,通过出席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所审议事项的各项议
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
见。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次数情况
独立董事 投票
薪酬与考核委
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情况
员会
王传顺 5 - 4 - 同意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次。本人作为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时召集、主持并组织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切实履行了主
任委员的职责;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会议,独立审慎发表意见。
本人认为,上述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
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
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缺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了《关于 2024 年度关
联交易确认和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告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涉及公司治理、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高
管薪酬方案、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
入了解与讨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意
见,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健全及评价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审计沟通会、事中沟通汇报函及审计总
结会等方式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 年度审计计划和策略、审计方案、重点关注
事项、质量管理等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深入沟通,积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保持良好沟
通,持续关注上证 e 互动投资者提问并主动向公司核实,督促公司及时回复投资
者关切,有效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
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期间,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通过现场考察、会谈等方式了解公司项目建设、
公司治理和财务状况,掌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对本人提出要求
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分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例会、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告的议案》,本人同意上述议案,认为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不
包括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025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客观,符合
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及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
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
司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
东的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按时编制并
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总体得到了持续有效的运行。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
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经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
务,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审计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例会、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未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山东科汇电
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
责人的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第一次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
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告期内,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相关薪酬考核、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第二次例会、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第四次例会、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
了持续的监督和关注。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作废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等事项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
条件。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
和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
决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独
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决权,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 2025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
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王传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