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本人秉承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作
出独立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董事会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将 2025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郭正洪: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1999 年 4 月至 1999 年 9 月,于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任讲师;
年 3 月至 2006 年 6 月,于美国库柏中国有限公司任高级工程师;2006 年 7 月至
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任副教授、博导;2024 年 5 月至今,于常州
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亲 委托其 本年度
本年度应
自出席董 他董事 缺席 出席股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
事会(含 出席次 次数 东会次
会次数
通讯) 数 数
郭正洪 9 9 0 0 2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上述会
议。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各次董事会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均
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检,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
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ESG)委员会委员。本年度本人分别出席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 3 次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
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
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增选非独立董事提名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暂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将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开展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
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本人
认真听取、审阅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管理状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方面的
情况汇报、年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财务负责人、年审
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协助
解决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经营状况,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
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还通过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司经营管理状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参考
性建议。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材料,事先与本
人进行必要沟通,并如实回复问询,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
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
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并发表相关的独立董事意
见。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
存在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
股东会,决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容诚”)担任公司
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
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
规定执行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三)董事任免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增选王帅先
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
议选举徐海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增选两名董事的任职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序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25
日的总股本 142,923,95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红利 85,754,370 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实施完毕。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利润分配方
案综合评估了公司现阶段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
因素,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对公司 2025 年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
全,且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四、总体评价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
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
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
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
升履职能力,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
的沟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董
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不断提高,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独立董事:郭正洪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