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韩林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从客观、公正的立场出发作出独立判断。本年度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本
人继续受聘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当选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始终秉
持专业、独立的原则履职尽责。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韩林静,女,197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财务
管理专业博士学位、管理学副教授职称。历任南阳理工学院教师,现任浙江外国
语学院教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2025 年度,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也未为公司提供财务、
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韩林静 12 12 0 0 否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战略与可持续发
独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展委员会
董事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韩林
静
(二)股东会情况
本人均出席。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出席股东
(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收购子公司暨关联交易、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
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本年度重点审议了公司工商变更、章程修订、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制度体系修订、预计年度关联交易等核心议案,
本人对所有非关联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审议,认为议案内容合法合规、程序
完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非关联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回避 1 项关联议案,依法行使表决权。
(四)日常工作情况
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专业支撑作用。
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进度,结合公司 2025
年经营数据及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专业参考意见;
进行面对面会谈和交流,直观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募集资金项目落地进
度及内部管理优化情况,收集第一手资料,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域,通过审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等文件,对
公司财务风险、内控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督促管理层严格落实董事会决议,确
保公司经营管理按照既定方向推进。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经营管理中
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保障。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情况
用,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和支持。公
司及时向本人提供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所需的各类文件资料,包括议案材
料、财务数据、专项报告、合规性文件等,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
权;针对本人提出的履职问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均及时、准确予以答复,
为本人做出独立、客观的专业判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财务状况等核心情况,密切关注公共传媒有关公
司的各类报道及宏观政策、行业趋势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会议上,充分发表专业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规范信息披露行为。2025 年度,
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牵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沟通:
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强化对公司重点业务、财务环节的审计监督,提升内控管理水
平;
深度探讨和交流,针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财务核算要点、审计调整事项进行沟
通确认,督促审计工作进度,确保审计程序合规、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的执业资质、独立性及诚信情况,确认本次变更未对公司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保障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责: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建设、未来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提问,及时传递公司经营信息;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相关意见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
信息,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个工作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依托财务管理专业背
景,独立、客观、审慎地研判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重点关注公司关
联交易、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内控管理等核心事项,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关注
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收购子公司股权涉及关联
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
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
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
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履行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等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要求,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规范化运作,结合公司制度修订工作优化内
部控制制度体系,强化内控执行与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内控体系能够有效覆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符合公
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针对内控管理中的细微不足,已督促管理层制定整改措
施并落实。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时,本人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确认其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均符合要求,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本人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并对该
议案投出赞成票,相关议案已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针对报告期
内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事项,本人核实了新任注册会计师徐晓峰、
蔡季的执业资质、独立性及执业记录,确认其不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形,
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罚,本次变更工作交接有序,未对公司审计工作产
生不利影响。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对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认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候
选人具备相应的财务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工作,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
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公司财务核算体系保持稳定。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董事提名、选举程序、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人参与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
确认相关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胜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薪酬管理制度
执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岗位职责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 年度,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亦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与要求,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年内尼龙行业面临产
能集中释放、下游需求偏弱的阶段性供需变化,本人始终密切关注行业形势与企
业经营动态,及时就公司战略布局、经营风险等方面审慎提示、积极建言。认真
审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各类财务、经营文件,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发表专业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专业支撑作
用,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完善,制度体
系进一步优化,经营管理规范有序,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未
发生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
的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经营目标、重大项目推进、资金使用管理等核心事项,提出专业参考意见;
事务所的沟通协作,督促公司提升财务核算水平和内控管理有效性,保障审计工
作质量;
中小股东保护措施,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
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助力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稳健发展。
本人将继续严格恪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履行履职义务,为公
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