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5 1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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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
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华兴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
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截至2025
年末,华兴所拥有合伙人73名、注册会计师332名,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5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华兴所对公司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等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华兴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相关规定于2025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华兴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
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
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华兴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华兴所在执业资质、
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方面
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能够满足公司财
务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1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与
华兴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
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人员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
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华兴所负
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报告类型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
期后事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将相
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
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
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所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
遵循独立审计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
公司2025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报告客
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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