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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
专项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6440012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6440012号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力股份)
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元力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
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
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的基础上对元力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
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
元力股份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元力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号)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
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元力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元力股份2025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元力股份2025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
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碧芸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瑾
中国福州市 2026 年 4 月 15 日
附件: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3号文核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103,168股,发行价
格 13.57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883,449,989.76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所(2020)
验字E-002号《验资报告》。
项目 金额(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5,985.33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9,609.82
以前年度承诺投资项目支出 46,071.21
置换银行承兑汇票支出 5,923.31
手续费 0.49
加:专户利息收入 5,634.50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13号文核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
费用14,721,698.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5,278,301.8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2920258
号《验资报告》。
项目 金额(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8,527.83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0.00
以前年度承诺投资项目支出 259.52
手续费 0.16
加:专户利息收入 8,003.75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
公司、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元洪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详见2020年7月24日、2020年8月28日、2020年10月1日、2020年10
月29日、2021年1月19日、2023年1月21日、2024年7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
注销并新设募集资金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
在重大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期末余额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用于项目名称 账号
(万元)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活性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 354008580018010072005 6,000.15
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 9050210010010000226707 25.92
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 9050210010010000209786 0.05
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050210010010000209615 5.8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 354008580017340000115 1.43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 0000021754005012 22.2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元洪支行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 118630100100094365 10,781.58
合计 16,837.20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
公司、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山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元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详见2021年10月1日、2021年10月26日、2022年3月1日、2022年8月4日、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
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期末余额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用于项目名称 账号
(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元洪支行 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 118630100100098545 10,510.03
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 9050210010010000223945 0.05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 7010011200000058385 1.25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 100072696950010002 61,000.14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 591908938010006 16,500.1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 354008580018010073076 0.5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元洪支行 年产 2,000 吨多孔碳建设项目 118630100100107709 867.29
合计 88,879.5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表-非公开发行股票”和附表2“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华兴所(2020)
审核字E-003号)。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609.82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置换金额
金额 金额
合计 88,345.00 88,345.00 19,609.82 19,609.82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
不超过12个月)、风险低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保本型理财等,自本次董事会
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
币102,500.00万元。
(六)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建设“南平
元力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过程中使用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相关采购款项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 1: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附件 2: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附件 3: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表1:
编制单位: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85,985.3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177.8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74,782.15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累计实现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 计投入金额 进度 是否发生重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的效益 预计效益
分变更) (2) (3)=(2)/(1)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 否 72,200.00 72,200.00 3,177.81 60,871.76 84.31% 2026 年 3 月 31 日 5,431.22 24,530.10 不适用 否
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6,145.00 6,145.00 0.00 6,270.06 102.04% 2023 年 6 月 30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否 10,000.00 7,640.33 0.00 7,640.33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88,345.00 85,985.33 3,177.81 74,782.15 86.97%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超募资金投向 无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88,345.00 85,985.33 3,177.81 74,782.15 86.97% -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1)2020 年 7 月 7 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
(2)2020 年 10 月 10 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物理炭”的实施主体由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变更为其全资子公司福建元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元力环境)。
(3)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决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三元循环)吸收合并元力环境,由元力环境负责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物理炭”实施主体变更为三元循环。元力环境在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
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账户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注销,三元循环在农商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物理炭”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适用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截至 2020 年 6 月 22 日累计投入 19,609.82 万元,其中“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投入金额 18,719.60 万元,“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金额 890.22 万元。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所
(2020)审核字 E-003 号报告鉴证。截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已将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建设“南平元力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过程中使用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相关采购款项 6,384.59 万元,其中银行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承兑汇票 5,923.31 万元完成置换。
法定代表人:许文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池信捷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水香
附表2:
编制单位: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88,527.8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392.4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2,121.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2,121.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651.9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4.99%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累计实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 计投入金额 进度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分变更) (2) (3)=(2)/(1) 效益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 是 90,000.00 66,406.83 322.22 581.73 0.88% 2026 年 12 月 31 日 0.00 0.00 不适用 否
年产 2,000 吨多孔碳建设项目 0 22,121.00 7,070.18 7,070.18 31.96% 2026 年 5 月 31 日 0.00 0.00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90,000.00 88,527.83 7,392.4 7,651.91 8.64% - 0.00 0.00 不适用 否
超募资金投向 无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90,000.00 88,527.83 7,392.4 7,651.91 8.64% - 0.00 0.00 不适用 否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详见附表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无
情况
法定代表人:许文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池信捷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水香
附表3: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改变后项目拟投入 本年度实际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
改变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募集资金总额(1)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2) (3)=(2)/(1)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预计效益 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 2,000 吨多孔碳建 南平元力环保用活
设项目 性炭建设项目
合计 22,121.00 7,070.18 7,070.18 31.96% - 0.00 不适用 否
为了加速推进公司在多孔碳业务领域的布局及发展战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2025 年 4 月 28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向不同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募投项目“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22,121 万元变更用于“年产 2,000 吨多孔碳建设项目”,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元力新能
(分具体项目)
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分具体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
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适用
说明
法定代表人:许文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池信捷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水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