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项,并将预计节余募集资金
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
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随之终
止。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3号文核准,公司
于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103,168股,发行价格13.5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3,449,989.7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E-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截至 2026 年 3 月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总额 31 日累计投入金额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
建设项目
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流动资金项目
合计 88,345.00 85,985.33 75,212.37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安排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项目 金额(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5,985.33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9,609.82
承诺投资项目累计支出 55,602.55
手续费 0.51
加:专户利息收入 5,635.15
备注:上述募集资金余额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
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
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
合理降低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其次,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存
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安排
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应的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截至2026年3月31日,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16,407.59万
元(最终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扣除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募集
资金后的实际余额为准)。
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账户
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
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
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及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业务发
展及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董事会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完备、合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