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分红决策与监督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股东回报,
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性和可持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
治理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
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
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经营资金需求等
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
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
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有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
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母公司报表口径)并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母公
司报表口径);
(2)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
者人民币 1 亿元。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60%。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确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实行与公司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金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60%,确保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并确保该等分红
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三)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司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股
利分配预案,并经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或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决策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在制定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和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股东会就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投资者电话、邮
件、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
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就此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年度盈利而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除
设置现场会议方式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同时,公司应当在年度报
告中披露原因。
五、股东回报规划调整的决策机制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公司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
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对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并按照本规则第四条
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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