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1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一、 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和证券期货业务收入存在部分重合情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为 383 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不低于 2.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
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
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
二审诉讼程序中。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
处分 4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共 2 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萃柿,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容诚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紫建电子、泰永长征、
运机集团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江先敏,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
计师,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 11 月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并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浩,202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上市
公司骏亚科技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峰,200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继峰股份、致尚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
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含税)。2026 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 95 万元
(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5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含税),
与上年保持不变,系按照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
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
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2025 年
度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审计
期间勤勉尽责,具备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实事求是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工作期间,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保证了
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鉴
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
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该事务所表现出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公司
事务上的独立性。因此,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