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弘电子: 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5 1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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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常州澳弘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度履职情况做出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光惜先生、独立董事巢静宇女士、董事朱
留平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王光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
集人。
  二、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年度公司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
议案》
  (6)《公司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7)《2024 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10)《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11)《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1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13)《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14)《关于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此次续聘的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
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其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
监督和评价。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
具备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实事求是
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工作期间,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能够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保证了
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从事财务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该事务所表现
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
不会影响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因此,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计划,确认其可
行性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实施,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
指导性意见,并要求公司及时整改。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各项工作,保证了公司内外部
审计机构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从多角度完善公司的审计工作,提高了审
计效率,推动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督促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制体系建设,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此外,我
们还积极做好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协调工作,确保各方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保障各项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四、总体评价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各项监督、沟通
及评价职责。2026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
财务、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决策等的监督,继续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履职,
加强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的监督,加强对管理层、内部审计等相关
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方的协调与沟通,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
质量,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审计委员会:王光惜、巢静宇、朱留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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