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的郭正洪先生、
王光惜先生、巢静宇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郭正洪先生、王光惜先生、巢静宇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