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充分发挥审计
委员会监督审查作用,现将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邹宝菊、独立董事代正华、独立
董事刘开俊、独立董事胡军、董事张爱琴 5 名委员组成,其中邹宝菊为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上委员均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审计委员会的构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议议案 9 项,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无委托投票情况,会议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重要意见和建议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审 审议通过全部议
月 17 日 2025 年第 提交公司董事会
一次会议 审议。
分析报告;
董事会审 3、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度内 审议通过全部议
月 18 日 2025 年第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报 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次会议 告;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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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董事会审 1、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铸造铝合金套期保值业务的 审议通过全部议
月 23 日 2025 年第 2、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铸造铝合金套期保值业务的 提交公司董事会
三次会议 议案。 审议。
董事会审 部审计工作计划; 审议通过全部议
月 28 日 2025 年第 3、公司控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 提交公司董事会
四次会议 告; 审议。
董事会审 审议通过全部议
月 29 日 2025 年第 提交公司董事会
五次会议 审议。
董事会审 审议通过全部议
月 11 日 2025 年第 提交公司董事会
六次会议 审议。
董事会审 审议通过全部议
月 19 日 2026 年第 部控制审计计划。 提交公司董事会
一次会议 审议。
董事会审 审议通过全部议
月 27 日 2026 年第 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次会议 审议。
董事会审 4、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6 年度内 审议通过全部议
月 13 日 2026 年第 5、公司 2026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
三次会议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报 审议。
告;
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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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内部制度,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督
责任,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主
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从专业角度对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严格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
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
地对定期报告进行了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信
永中和”)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
中和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
审核,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等资格,具有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审计工作的要求。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审计范
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
按照计划进行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
和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其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积
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运行有效,
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财经管理部、审计监察部等相关部门,与信永中和就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积极沟通,并全面配合外部审计工作;信永中和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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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完成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报告期内,信永中和未向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提出需要协调沟通的重大审计问题。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从
专业的角度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
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持续推动内控体系完善,内部控制
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计提专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计提专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审议,
认为:公司计提专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
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将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履行监督职责,
审慎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发挥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
设和财务规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
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确保各项决策的合规性;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职能,加
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保障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致力于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
通过不断提升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政策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依法行使《公
司法》赋予的职权,充分行使原属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切实提升治理效能,为公
司的稳健经营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长期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邹宝菊、代正华、刘开俊、胡军、张爱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