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发出会
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 14:00 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山村临江路 1
号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4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6 年 4 月 15 日 9:15—9:25 , 9:30—11:30 和
晓荣先生主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苏州天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0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9 人,代表股份 14,252,7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6594%。
公司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252,072,614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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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85%。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392 人(其
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3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389 人),代表股份 17,866,51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02%。
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吴尤嘉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63,454,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
表决结果:同意 263,198,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5%。
表决结果:同意 263,350,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92,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521%;反对 2,636,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589%;弃权 33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90%。
表决结果:同意 263,328,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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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24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70,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289%;反对 2,747,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768%;弃权 24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42%。
表决结果:同意 263,387,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8%。
表决结果:同意 14,868,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68,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172%;反对 2,759,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423%;弃权 2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0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电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782,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82,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364%;反对 2,8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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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06%;弃权 2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3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电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63,299,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0%。
表决结果:同意 263,197,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38,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907%;反对 2,916,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250%;弃权 2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43%。
表决结果:同意 263,741,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283,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400%;反对 2,415,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180%;弃权 16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20%。
表决结果:同意 263,477,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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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30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18,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579%;反对 2,5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244%;弃权 30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77%。
表决结果:同意 263,373,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5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5%。
表决结果:同意 263,301,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
表决结果:同意 263,246,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吴尤嘉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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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