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
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A、B 股)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
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
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
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三)2026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
按时完成了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真实准确。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