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06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 指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 指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逸盛新材料 指 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香港逸天 指 香港逸天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 指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杭州逸宸 指 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恒逸锦纶 指 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绍兴恒鸣 指 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PTA 指 精对苯二甲酸
PX 指 对二甲苯
PIA 指 间苯二甲酸
CPL 指 己内酰胺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对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自 2026 年 3 月以来,受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影响,公司拟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盛、杭州逸宸、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新增签订 2026 年度 PTA 产品购销协议、原油供
销合同、PX 产品购销协议、PIA 产品购销协议、CPL 产品购销协议、聚酯产品购销
协议。
因逸盛大化、逸盛新材料、香港逸天、海南逸盛、杭州逸宸、恒逸锦纶、绍兴恒
鸣均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
易。
同意,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 202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十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暨 2025 年度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各自回避表决。
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会对相
关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关联交易 2026 年 截至 2026 年 3 月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易定价
类别 预计交易金额 31 日已发生金额
原则
逸盛大化 市场价 23,000 0
向关联人采 PTA
逸盛新材料 市场价 300,000 352,272.05
购商品、原材
香港逸天 原油 市场价 1,000,000 377,646.37
料
小计 1,323,000 729,918.42
海南逸盛 PX 市场价 70,000 0
逸盛大化 PIA 市场价 6,000 7,123.76
向关联人销 杭州逸宸 CPL 市场价 35,000 1,677.24
售商品、产品 恒逸锦纶 CPL 市场价 20,000 857.92
绍兴恒鸣 聚酯产品 市场价 4,000 1,286.57
合计 135,000 10,945.49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的授权期限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易;沿海港口船舶停靠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345,023.63 1,598,396.95
总负债 779,548.92 1,014,732.85
净资产 565,474.71 583,664.10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210,089.06 3,181,974.27
营业利润 -26,315.05 -28,527.89
净利润 -16,805.71 -23,005.95
件当事人。
(二)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
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047,655.62 1,073,486.64
总负债 902,789.56 895,165.02
净资产 144,866.06 178,321.63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23,988.65 3,226,652.45
营业利润 -42,738.59 -71,059.70
净利润 -33,159.57 -51,046.53
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香港逸天有限公司
单位:万美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4,174.13 10,888.22
总负债 17,296.27 12,547.18
净资产 -3,122.14 -1,658.96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4,154.24 157,110.32
营业利润 -1,421.02 1,185.56
净利润 -1,421.15 1,185.56
事人。
(四)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学品的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住房租赁;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普通
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许可
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港口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凭
许可证件经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2,039,841.36 1,971,626.16
总负债 1,356,898.49 1,284,502.41
净资产 682,942.87 687,123.74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547,439.62 3,213,406.32
营业利润 -8,529.35 15,888.57
净利润 -5,929.06 14,380.19
件当事人。
(五)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开发、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263,828.25 252,253.62
总负债 213,328.12 196,212.45
净资产 50,500.13 56,041.17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67,578.91 466,659.77
营业利润 -6,782.49 3,333.00
净利润 -5,541.05 2,779.25
件当事人。
(六)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
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其他合法无须审批的项目
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235,305.22 178,922.09
总负债 178,001.92 122,113.40
净资产 57,303.30 56,808.68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1,957.33 214,088.26
营业利润 443.97 7,890.18
净利润 494.62 6,912.80
件当事人。
(七)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研发;智能基
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
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
口;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司、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施畅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787,156.34 815,087.06
总负债 690,557.95 721,688.33
净资产 96,598.39 93,398.74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48,121.13 1,436,143.93
营业利润 5,058.27 -21,865.41
净利润 3,199.66 -22,802.90
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关系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联营企业之控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
项之规定。
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新材料的董事,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关联法人第(四)项之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
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关联法人第(二)、(四)
项之规定。
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长,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关联法人第(四)项之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
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
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6.3.3 条关联法人第(二)、(四)项之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
董事及恒逸锦纶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
纶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关联法人第(二)、
(四)项之规定。
控股股东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作为受托方提供
任何经营风险,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履约能力说明
为国内大型 PTA 生产企业之一,生产装置先进,与公司已保持多年的稳
约定数量的 PIA 产品,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逸盛新材料主营业务产品为 PTA,依靠其股东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
司供应约定数量、质量优异的 PTA 产品,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香港逸天为一家以投资及贸易为主的大型公司,完全有能力按照双方协
商要求及时提供原油,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为国内大型 PTA、瓶片生产企业之一,生产装置先进,有能力采购约定
数量的 PX 产品,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为国内锦纶切片生产企业之一,生产装置先进,公司董事会认为其有能
障碍。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履约能力说明
有能力向公司采购约定数量的 CPL 产品,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
能力障碍。
为国内大型聚酯生产企业之一,资金实力雄厚,公司董事会认为其有能
力障碍。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恒逸石化与逸盛大化、逸盛新材料签订的《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
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其生产的 PTA,其中:2026 年新增向逸盛大
化采购 PTA 金额不超过 23,000 万元,新增向逸盛新材料采购 PTA 金额不超过 300,000
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PTA 价格参考 CCF 和中纤网两家信息公司每月公布的全月均
价
交易价格:以逸盛对外月度 PTA 报结价为准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恒逸石化与香港逸天签订的《原油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香港逸天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向供方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油,
定价原则和依据:原油价格参考新加坡普氏市场每月公布的原油全月均价
交易价格:以新加坡普氏市场对外月度原油现货报结价为准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际信用证
恒逸石化与海南逸盛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 PX,2026 年新增向海南逸盛销售金额不超过
定价原则和依据:PX 价格参考 ACP 合约价、普氏现货报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恒逸石化与逸盛大化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 PIA,其中:2026 年新增向逸盛大化销售金额
不超过 6,000 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恒逸石化与杭州逸宸、恒逸锦纶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销售 CPL,其中:2026 年新增向杭州逸宸销售金
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新增向恒逸锦纶销售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恒逸石化与绍兴恒鸣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销售聚酯产品,其中:2026 年新增销售聚酯产品
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
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
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
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
材料的稳定供应,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有利于
深化公司的战略布局,服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
交易行为,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
产经营过程中仍将持续。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优势资
源,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对于向逸盛大化和逸盛新材料的 PTA 采购,向海南逸盛销售 PX,和向逸盛大化
销售 PIA,是为了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将根据
子公司产能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采购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向香港逸天采
购原油,是为了有效提升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及采购资源规模效应,进而提升公司竞争
优势。杭州逸宸、恒逸锦纶从事锦纶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上市公司与其之
间的关联交易源自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助于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属于双
方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绍兴恒鸣从事聚酯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上市公
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源自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属于双方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
有助于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
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
的事前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
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
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