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5 0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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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
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
公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业资质,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
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成立日期: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谢泽敏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
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
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6 家。
  (二)执业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
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
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6 人次。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
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专业技术咨询规程,以便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对相
关问题进行专业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并设置了专业技术咨询部门,负责事务所
层面的咨询活动。项目组层面的咨询,主要由项目合伙人及具备相应经验的人
员负责。
计事项等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咨询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意见分歧解决规程,以解决不同人员之间存在的
分歧,包括:项目组内部、质量复核部内部、项目组与质量复核部及专业技术
咨询部之间的分歧等。明确了解决分歧应遵循“质量优先、自下而上、担责者
定、民主集中”的原则。质量管理委员会是重大事项分歧解决的最高决策机构。
在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
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总所、各地区业务总
部及分所,设置质量复核机构,质量复核机构需要对《审计业务项目分类管理
办法》规定的 A、B、C 类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必要时,可以对所有业务项
目实施独立复核,由总审计师领导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在项目组未将复核意见
落实到位之前,不得签发报告。
论了重大事项,对重点问题、报告及附注披露问题等提出复核意见,项目组及
时书面回复反馈意见,提供了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促进项目组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形成持续改进质量的
组织文化,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第 5102 号的规定建立
了全所范围内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及业务项目质量进行日
常评价和定期检查,确定监控检查发现的情况并识别缺陷,评价识别出的缺陷
的严重程度和广泛性,针对已识别出的缺陷,调查缺陷根本原因,设计、实施
并评价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根据问责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效执行,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项目组成员未因质量问题受到问责。
  (四)工作方案
要业务风险和重要审计领域,包括收入成本的确认、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转固
时点的合理性及入账价值的完整性。分别在计划、预审、终审、报告出具、工
作总结阶段制定了详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
员会进行沟通。
含审计总体策略、具体的审计方案和计划。
可能影响年报进度的事项等。就年报审计方案、时间安排等与公司做好沟通与
衔接。同时,就重点关注的会计问题和重点审计领域提出专业意见,并积极协
调解决。
执行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涉及到的会计调整事项
与公司进行现场沟通,编制审计报告初稿。
量控制复核程序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配备了专业审计工作团队,
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项目合伙人由经验丰富的合伙人
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由高级项目经理担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后台支持团
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
域专家,全程为审计服务提供支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投入足够的审计力量与
时间用于审计工作,从进度、质量、资源等方面提供保障,满足了公司年度报
告披露时间要求。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
义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网络平台信息管理办
法》等制度,专人负责信息安全工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系统采用私有
云部署方式,服务器架设在境内,数据信息在境内存储,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规
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测
评信息安全服务一级资质证书》。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
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有
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二、2025 年年审工作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
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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