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谭敬慧女士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09 月申请辞去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成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仍继续担任董事会战略与执行
委员会成员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
现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16 次,按照会议要求全部亲自
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议题审议过程中,本人认
真审阅会议议案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以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及股东大会的规范运
作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
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战略与执行委员会成员,在2025年应出
席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9次、战略与执行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
会会议3次。本人按照会议要求全部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
和缺席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 2025 年 4 月 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
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11 日 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年审会计师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
告>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
董事会审计与 2025 年 4 月
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风险委员会 22 日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 2025 年 4 月
《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8 日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 2025 年 6 月 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16 日 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议案》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 2025 年 7 月
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预计继续为部分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4 日
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 2025 年 8 月 《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8 日 案》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 2025 年 10 月
《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30 日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 2025 年 11 月 《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
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10 日 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 2025 年 12 月
《关于公司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
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19 日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议案》、《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
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
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执 2025 年 4 月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前十
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2 日 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
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
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协议的议
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董事会战略与
议案》、《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执行委员会
方案的议案》、《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
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
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执 2025 年 6 月
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行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16 日
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
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情形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签署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
案》、《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执 2025 年 7 月 《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行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4 日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2025 年 3 月 《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独
会第五次会议 28 日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委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2025 年 4 月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员会 会第一次会议 22 日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2025 年 9 月 5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
会第二次会议 日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
实际,本人在 2025 年度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7 次,会议对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本人全部亲自
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对于所审议的议题,本人
认真审议,独立判断,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具体
如下:
召开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项目公司减资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关于<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
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票价格波动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
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
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
易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议案》、《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
易方案的议案》、《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
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
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
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
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
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
填补措施的议案》
《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
售完成后预计继续为部分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关于<中交地产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审机构及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积极
的沟通工作。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启动时,本人与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对公司收入、
成本费用及相关科目核算、流动性情况等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与公
司管理层和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讨论,本人认真审阅了年审注
册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
督职责。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到公司
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在视频会议、日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
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并结合本人专业背景,积极就公司经营策
略、资本运作等方面提出建议。本人年度内满足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到15个工作日的要求,符合相关要求。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方减资、放弃地产项
目商业机会并由控股股东进行代为培育、重大资产重组、预计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等事项。本人通过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核,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遵
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和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财务负责人的聘任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同意聘任何海洪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公司本
次财务负责人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
规定,聘任程序合法,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考核指标及目标值的议案》、《关于第十届董
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自公司获取的薪酬符合公司效益情况及各自的工作分工和
绩效表现,符合市场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本人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
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六)股东承诺函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交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新出具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本人认为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的承诺内容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2025 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
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六、小结
《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义务,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
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不断加强
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谭敬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