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
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离任独立董事李光金先生、饶洁先生、钟胜先生;在任独立董
事赵明川先生、刘小进先生、罗萍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
述人员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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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