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禾实业: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5 0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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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6-011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健的投资产品。投资品种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
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
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委托理财投资额度。
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
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业务属于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
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并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
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主体
  公司及子公司
  (三)投资金额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
得超过委托理财投资额度。
  (四)投资方式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的投资产品。
投资品种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
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
相关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相关事宜。
  (六)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资金来源
合法合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
流动性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尽管投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
种,但金融市场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
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管理风险、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执行程序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
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公
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不能用于质押。
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
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短期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
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
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上述投资行为
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委托理财相关的协议、合同。
  (一)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
元(含)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委托银行、信托、
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
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进行的委托理财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内控程序基本建立健全。公司拟
进行适度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
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25 亿元(含)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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