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808 证券简称:曙光数创 公告编号:2026-018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高志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3 年,硕士学历。
并由普通干部升到科长、副处长、处长;1998 年至 2001 年,任信诚会计师事务
所董事长兼主任会计师;2002 年至 2008 年,任岳华(现瑞华)会计师所副总经
理兼税务合伙人;2009 年至 2017 年,任北京用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21
年 3 月至 2026 年 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第四届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
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况如下: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是否连续2次
独董姓 应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未亲自参加董
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高志勇 5 3 2 0 0 否 3
反对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人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委托出席 缺席会
会议名称 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次数 议次数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 是 现场方式 0 0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计委员会 是 现场方式 0 0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计委员会 是 现场方式 0 0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 是 通讯方式 0 0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是 现场方式 0 0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是 通讯方式 0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不存在提
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部门保持沟通;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有效实施,并在关键阶段给予专业
指导;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工作汇报,并对公司内审工作提出优化建议;认真审阅
各阶段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
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实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赋予的监督职责,
累计完成15个工作日的现场履职。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
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状况及各项制度履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他董事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研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
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熟悉了相关制度规则,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对公
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及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
业的建议,从实际行动出发来维护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并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及时针对公司生产经
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与我们充分沟通,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我们更好的履
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
决。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进行了事前审议,经审
议,我们认为,公司对于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
的正常所需,是合理且必要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
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及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曙光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曙光信息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科曙光”)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简
称“海光信息”)签署《吸收合并意向协议》,海光信息将通过向中科曙光全体A
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科曙光,根据《证券法》和《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前述交易将构成海光信息对于公司的间接收
购,海光信息需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向公司除曙光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
司以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流通普通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该事项可能涉及到
公司控制权变动。2025年12月9日,公司收到海光信息发来的《取消筹划要约收购
事项通知函》,决定终止本次换股交易事项,由于本次换股交易终止,海光信息
决定同步取消筹划对公司的要约收购事项。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获悉此重大事项后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停、复牌,并持续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
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聘用
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
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经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生效,且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
结果发放,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行使各项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客观、公正、独立,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公司已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完成了第五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本人不
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