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808 证券简称:曙光数创 公告编号:2026-035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及其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
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
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内部控制等
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提升
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信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大信在审计工作
中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职的履职能力,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