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0-1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861085665588
传真+86108566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同专字(2026)第 310A007198 号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
桥集团股份”)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
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2025 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外高桥集团股份
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外高桥集团股份董事
会编制的 2025 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2025 年度专
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外高桥集
团股份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外高桥集团股份董事会编制的 2025 年度专项报告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外高桥集团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外高桥集团股份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凯凯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树云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6 号),公司实际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4,563,094.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 11.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74,685,295.88 元,扣除本次
发 行 费用 人民币 27,086,637.87 元( 不 含 税)后 实 际 募集 资 金 净 额为人 民 币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5 年月 4 月 10 日,本次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
计 师 事务 所 ( 特 殊 普通 合 伙 ) 审验 , 并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 出具 致 同验 字
(2025)第 310C00008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期共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08,953,118.54 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
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以及期末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人民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 4 月 10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247,468.53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2,708.66
二、募集资金净额 244,759.87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本年度使用金额 205,424.91
暂时补流金额
现金管理金额 18,700.00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0.05
其他-具体说明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260.41
其他-具体说明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20,895.31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
定。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
金,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用账户存储与管
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
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
贸试验区分行已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
号:2025-011)。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
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报告期末余 账户状态
额
上海外高桥集 中国光大银行股
司 花木支行
上海外高桥集 上海浦东发展银
司 上海分行营业部
上海外高桥保 中国工商银行股 1001309929006
有限公司 自贸试验区分行
上海市外高桥 中国光大银行股
展有限公司 花木支行
上海市外高桥 中国银行股份有
有限公司 高桥保税区支行
合计 20,895.3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 金 人 民 币 958,544,000.00 元 及 预 先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自 筹 资 金 人 民 币
见,具体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编号:临 2025-019)。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 4 月 10 日
董事会
募集资金投资 自筹资金预先
总投资额 置换金额 置换完成日期 审议通
项目 投入金额
过日期
新发展 H2 地
块新建项目
D1C-108#~116#
通用厂房项目
月 23 日
F9C-95#厂房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74,240.00
合计 340,393.49 98,333.02 95,854.40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七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
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0,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
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或低风险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
证等,投资风险可控。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 4 月 10 日
计划进行现金 计划进行现金管 董事会审议通
计划起始日期 计划截止日期
管理的金额 理的方式 过日期
保本型理财产品 2025 年 7 月 21 2026 年 7 月 20 2025 年 7 月 21
或存款类产品 日 日 日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
为 18,700.00 万元。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 4 月 10 日
受托银 产品类 起始日 截止日 归还日 尚未归还 预期年化 利息金
委托方 产品名称 购买金额
行 型 期 期 期 金额 收益率 额
中国工商
银行区间
上海外高 中国工 累计型法
人人民币 结构性 2025-9- 2026-3-
桥保税区 商银行
结构性存 存款产 800.00 800.00 1%-1.5%
联合发展 股份有 15 18
款产品-专 品
有限公司 限公司
户型 2025
年第 323 期
E款
上海市外
中国光 钩汇率对
高桥保税 结构性 2025-8- 2025- 2025-11- 1.00%-
大银行 公结构性
区三联发 存款产 25,000.00 109.38
股份有 存款定制 28 11-28 28 1.75%
展有限公 品
限公司 第八期产
司
品 385
发行名称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 4 月 10 日
受托银 产品类 起始日 截止日 归还日 尚未归还 预期年化 利息金
委托方 产品名称 购买金额
行 型 期 期 期 金额 收益率 额
上海市外
中国光 钩汇率对
高桥保税 结构性 2025-12- 2026-3- 1.00%-
大银行 公结构性
区三联发 存款产 10,000.00 10,000.00
股份有 存款定制 5 18 1.7%
展有限公 品
限公司 第十二期
司
产品 128
中国银
上海市外
行上海 人民币结 结构性 2025-9- 2025- 2025-12- 0.60%-
高桥保税
市外高 存款产 3,621.00 5.48
区新发展 构性存款 10 12-11 11 2.5643%
桥保税 品
有限公司
区支行
中国银
上海市外
行上海 人民币结 结构性 2025-9- 2025- 2025-12- 0.59%-
高桥保税
市外高 存款产 3,479.00 22.82
区新发展 构性存款 11 12-13 13 2.5745%
桥保税 品
有限公司
区支行
中国银
上海市外
行上海 人民币结 结构性 2025-12- 2026-3- 0.60%-
高桥保税
市外高 存款产 4,029.00 4,029.00
区新发展 构性存款 22 16 2.6255%
桥保税 品
有限公司
区支行
中国银
上海市外
行上海 人民币结 结构性 2025-12- 2026-3- 0.59%-
高桥保税
市外高 存款产 3,871.00 3,871.00
区新发展 构性存款 23 18 2.6352%
桥保税 品
有限公司
区支行
合计 50,800.00 18,700.00 137.68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F9C-95#厂房 生产建 预计 2026 年
否 69,735.10 67,974.47 67,974.47 43,971.57 43,971.57 -24,002.90 64.69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项目 设 6 月(注 5)
补充流动资
补流 否 74,240.00 73,291.97 73,291.97 73,291.97 73,291.97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金
合计 247,468.53 244,759.87 244,759.87 205,424.91 205,424.91 -39,334.96 83.93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参见前述专项报告“三、(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相关内容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参见前述专项报告“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相关内容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 1:新发展 H2 地块已于 2024 年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截止报告期末,部分建设款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
款进度支付条件,故累计投入进度为 74.46%。
注 2:D1C-108#~116#通用厂房项目已于 2024 年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截止报告期末,部分建设款项未达到合
同约定的付款进度支付条件,故累计投入进度为 98.08%。
注 3:根据《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新发展 H2 地块 T+1 年
预计效益为-511.89 万元,实际效益为-1,379.18 万元。该项目为非定制项目,正处于招商引资阶段,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项目签约率为 52%,出租率
注 4:根据《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D1C-108#~116#通用厂
房项目 T+1 年预计效益为-2,512.62 万元,实际效益为-2,794.74 万元。该项目原经营模式为整租方式,现因客户需求产生变化,原客户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退租并支付违约金 888 万元。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项目签约率为 10%,出租率为 8%。
注 5: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将募投项目“F9C-95#厂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注 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7:“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8:“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