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2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66 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5.2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
关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的简要说明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2025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议
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均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原计划向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 428.2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 358.25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70 万股。
(二)股票授予、回购及解锁情况和履行的程序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确定 2025 年 2 月 28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向 27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58.2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29 元/股。
在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后办理激励对象出资缴款的过程中,因部分激励对
象自愿放弃认购,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78 人变更为 272 人,
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358.25 万股变更为 356.80 万股。公司已于 2025 年
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项。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价格为 8.68
元/股,并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3 日在中
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项。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违纪等不适当行为离职,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
按 9.29 元/股回购注销该 6 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手续。
并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达成的批准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依照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
计划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66 名激励对象涉及的 175.25 万股限制性
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类别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 第一个解除限售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 期 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于 2026 年 3 月 2 日起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适当人选;
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266名激励
对象未发生该等情形,满足解除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理人员情形的;
经审计,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入8.31亿元,比2022年至2024年
解除限 连续三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增
类别 业绩考核目标
售期
长37.68%,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
第一个 的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的营业收入增
予的限
解除限 长率不低于10%;
制性股
售期 2、以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净利润的
票
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1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
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剔
除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
据;
)=
(2022年营业收入+2023年营业收入+2024年营业收入)/3,2022
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净利润的平均值(简称为“b”)=(2022年
净利润+2023年净利润+2024年净利润)/3;
年净利润增长率=(2025年净利润-b)/b×100%。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
制度实施。经公司考核完成后确定的考核分值(X)决
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266名激励
定对应评价结果,各考核评价结果分别对应当期解除限
对象(持续具备获授资格且未被
售比例(M)如下表所示:
回购注销)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考核分值(X) X≥80 80>X≥70 70>X≥60 X<60
结果对应可解除限售比例(M)
考核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
均为100%,即前述激励对象对
解除限售比例(M) 100% 80% 70% 0
应首次授予合计获受的175.25
以公司业绩目标达成为前提,激励对象个人在每个解除
万股限制性股票满足解除限售
限售期内实际可以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根据激励计
条件。
划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达成后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的
股票数量×上表中的解除限售比例(M),激励对象不得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剩余 266 人,该等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5.25 万股,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的 0.43%。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限制性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万股) (万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8.00 4.00 50%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
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小计
合 计 350.50 175.25 50%
注:上表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本次解锁数量及比例情况。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266 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
司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
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厦
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安排,并已履行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还需按照《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信息披
露、登记结算等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