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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核查意见
华兴专字[2026]25012300087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华兴专字[2026]25012300087 号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广州智光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电气”)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 华兴审字[2026]25012300021 号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智光电气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智光电气编制
了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并保证其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智光电气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
核查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