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凌云)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5 00: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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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和规
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本人凌云,1962 年出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浙江
工商大学二级教授,曾任浙江省电子商务技术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浙江
省电子商务和物流信息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历任浙江工商大学信息学
院副院长、院长,学校科技处处长、学校工学部副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省企业信息化促进会副会长,浙江省计算机教学研究会副会长,正方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规范,从未泄露在公司获得的任何内幕信息;亦未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具备
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
司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故对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各项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
反对、弃权的情形。
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未出席股东会情况。在会上,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
建议。
   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会议: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独立事项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月 14日      事会议      见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
 提名委员会。本人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
 员。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司财务总监候选人进行了沟通、讨论,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
会召集人的职责。
召开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就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讨论,发表了相关意
见。
定期实地考察等方式,实现与公司管理层等的积极沟通。2025 年度,本人通过
听取管理层的汇报,了解公司订单情况、规章制度、会议纪要等,并对公司的主
要业务和产品、信息披露、内控建设、股份变动、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等进行考察。同时,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等方式,保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
泛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此外,本人通过主动查阅相关决策资料、积极询问所需信息等方式,按照相
关规范性文件对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核查、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
场工作的时间为 17 个工作日。
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
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
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本人对财务会计报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
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等,提示公司管
理层对未来年度制定详尽且科学的经营计划,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定期报
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就该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郑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差错更正;
   不适用。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郑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薪酬/津贴发放情况
披露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未达
到《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创
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
的考核指标,并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作废共 1,120 万股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以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
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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