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电气: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5 00: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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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管理制度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各下属企业
的经营行为,防范不正当竞争及垄断风险,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 本制度中所称“公司”包括股份公司和股份公司的下属企业。下属企
业是指股份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或持股不足 50%但由股份公司实际控
制的公司及其他组织形式。
  (二)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正式员工、实习生、劳务派遣人员等)、
分支机构及与公司合作的供应商、代理商、合作伙伴等第三方主体。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
  公平诚信:禁止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或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风险防控: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追责的全流程管理机制。
           第二章 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四条 虚假宣传
  公司及员工禁止通过虚假广告宣传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或
竞争对手权益。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不得在商业宣传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
等用语;
                         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管理制度
  (二) 不得对本公司产品、服务的效果、排名或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
  (三) 不得在商业宣传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名义或者形象;
  (四) 不得对本公司产品、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
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 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
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六) 不得在商业宣传中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
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
  (七) 不得实施混淆行为,使他人将本公司产品、服务误认为是他人产品、
服务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八) 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
商业宣传。
  第五条 侵犯商业秘密
  (一)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公司
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认定的秘密信息等。
  (二) 禁止行为
取公司或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向外部人员或无关内部人员披露商业秘密;
司利益;
商业秘密从事竞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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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商业诋毁
  禁止以下损害竞争对手商誉或商品声誉的行为:
  (一) 虚假陈述:编造并传播竞争对手产品质量缺陷、经营状况恶化等虚假
信息;
  (二) 误导性对比:在广告、客户会议中使用片面数据、不实标准贬低竞争
对手;不得主动提及竞争对手负面信息,不得使用“最差”、“欺诈”等主观贬
损性表述;
  (三) 恶意投诉:以虚假材料向监管部门举报或唆使他人发起恶意投诉;
  (四) 内部诋毁:在员工培训、内部文件中使用侮辱性语言贬损竞争对手。
  第七条 其他不正当行为
  (一) 恶意低价倾销;
  (二) 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排挤竞争对手;
  (三) 仿冒他人商品标识、包装、企业名称;
  (四) 利用技术手段实施流量劫持、恶意造谣、恶意评论等网络不正当竞争;
  (五) 其他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 禁止的垄断行为
  第八条 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公司严格禁止
以下行为:
  (一) 与竞争对手达成横向垄断协议:
东地区,B 公司仅服务华北地区”);
  (二) 与交易相对方达成纵向垄断协议:
格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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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价格促销)。
  (三) 组织协助行为:
  第九条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业务部门或关联公司实施以下行为:
  (一) 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或以不公平低价购买商品;
  (二) 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商品或实施差别待遇。
  第十条 违法经营者集中
  公司开展并购、股权收购等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集中行为时,须
依法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同时禁止在未获批准前实施集中或通过“分
步骤交易”等规避审查。
           第三章 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股份公司法务部是公司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工作的主管机构,
履行以下职责:
  (一) 制定并完善公司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管理制度;
  (二) 宣传和贯彻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管理制度的执行;
  (三) 对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工作进行持续监督,受理相关举报,组织案
件的调查、出具处理意见并向管理层报告;
  (四) 牵头处置因不正当行为导致的外部单位对公司的问责、诉讼、追责等
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子(分)公司总经理对所管辖领域内
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子(分)公司总经理负有建立、健全
并有效实施内部管理、控制,承担防范和发现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的职责。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举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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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定期检查
  股份公司法务部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覆盖市场、采购、销售等
高风险环节。
  第十五条 不正当行为投诉与举报
  (一) 股份公司法务部负责管理相关举报渠道,接收员工及外部人员对不正
当竞争行为、涉及垄断经营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二) 公司鼓励实名举报,优先处理实名举报并及时反馈受理情况以及处理
结果。
  (三) 举报内容包括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地址,应尽可能说明所举报事
件的时间、地点、基本经过,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具体当事人,并提供相关
证据材料(如图片、视频等)。
  (四) 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举报内容应当
客观公正,不得恶意捏造、歪曲事实,不得恶意诬告、陷害他人。
  (五) 公司实行严格的举报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人提供的
所有举报资料均严格保密。
  (六) 公司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案件一经查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的,
公司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影响程度及举报者配合情况,对举报者给予物质奖励或
其他奖励,并严格保密。
  (七) 投诉举报渠道如下:
      电子信箱:fbzdjz@gzzg.com.cn
               第五章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内部处罚
  (一) 发生不正当竞争或垄断行为,将对涉案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子(分)公
司总经理追究领导责任;对于直接操作或参与相关决策,或授意、指使、强令、
纵容、包庇他人以及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将追究直接责任;
  (二) 对于涉及不正当行为的员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降职、免
职、解雇等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七条 问责处理
                          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管理制度
  (一) 若公司因违规行为被行政机关问询、警告、查处或处罚,应及时通报
股份公司法务部,由法务部牵头处置;
  (二) 对因垄断或不正当竞争引发的民事诉讼,由股份公司法务部依据相关
事项、诉讼管理制度统一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股份公司法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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