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电气: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彭说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5 00: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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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彭说龙)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监管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规
范,忠实、勤勉、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依规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议与独立判断,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力保障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规范治理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应有作
用。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彭说龙,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曾任华南
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员、硕士生导师;现任赛尔网络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雅居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海珠城发集团外部董事。
  本人于 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
  料,主动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及股
  东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具体情况见下表:
      (一)出席 2025 年度的股东会和董事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投票表决   应出席   实际出   委托出   现场出         缺席   投票表决    应出席   实际出席
事姓名                                  方式出
       情况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情况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对全部议                                      对全部议
彭说龙   案均投同    7     7     0     6     1    0    案均投同      3       3
       意票                                         意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会议 2 次,我出席了全部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作为独
  立董事,我对补选公司董事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
  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2 次,我出席了全部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
  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我对公司《2024 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系列议案等进行了审慎研究与
  充分讨论,切实履行了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告、财务决算、资产减值、套期保值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及履职评估等事项进行审慎审议;对各季度审计工作、信息披
  露合规性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开展专项审核;同时
与年审会计师保持充分沟通,有效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职责,保障了公
司财务信息质量与治理规范。
  本人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提名
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战略、ESG 建设、审计监督及董事提
名等相关工作,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查公司重大事项相关议案。
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对公司《关于确认 2024 年关联交易
暨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十五项系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时结合自身多专门委员会
任职职责,对议案涉及的战略合规性、审计公允性、提名相关衔接性等进行重点
核查。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
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
业意见,重点关注交易合规性、关联关系、程序完备性等核心要点,促进董事会
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我无提议召开董事
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
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行使独立
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我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积极履行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主动关注中小
股东诉求,通过查阅投资者互动平台留言、关注市场反馈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
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中小股东的
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等重大事项时,始终以中小股东利益为重要考量,审慎发表独立专
业意见,坚决抵制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持续关注公司信息
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督促公司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障中小股东能
够公平、及时获取公司经营及重大事项相关信息。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将持续践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和内容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开展现场履职工作,切实通过现场考察、实地调
研等方式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我积极
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开展现场考察调研,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公
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展,以
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落实情况的详细汇报,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了解业务开展流程,核实相关事项实际推进情况。我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定期报
告及媒体相关报道,同时在现场工作期间,通过面对面沟通、座谈交流等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
主动查阅、获取作出独立决策所需的各类资料,确保真实、全面、准确掌握公司
业务发展、经营管理及规范运作情况,为审慎审议各项议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奠定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我参加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现场履职内容符合深交所关于独
立董事现场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保障了履职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助力公司规范
治理和持续健康发展。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过程中,得到了公
司股东、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各相关部门人员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公司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
关要求,为我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充分、必要的保障,及时提供了履职所
需的各类资料,包括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相关议案、经营管理情
况说明等,确保我能够及时、准确、全面获取作出独立判断所需的信息。同时,
公司积极协调安排现场调研、会议召开、沟通交流等相关事宜,为我开展现场履
职、参与会议审议、与管理层沟通对接等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必要协助,有效
保障了我各项独立董事职责的顺利履行,助力我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岭南电缆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岭南电缆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与其主营业务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组织
机构,配备了相关专业人员,采取了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可有效规避商品
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具有相应的必要性、可行性。动用保证金额度符合其
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前已取得我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上述议
案时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认 2024 年关联交易暨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
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
产生的,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原则公允,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前已取得我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
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会议确认的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当前
的经营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该预
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确定的
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
事制度〉的议案》等公司治理相关议案。上述事项均严格履行了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系列议案。我作为独立董事,对本
次交易的合规性、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交易程序完备性等核心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上述议
案时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
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均不存在补充或更正的情形。定期报告均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
  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我重点关注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相关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等信息披露事项;作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我同步关注了报告中
战略执行与 ESG 进展相关内容。我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能够严格按
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
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考核及薪酬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薪酬的确认及 2025 年薪酬方案》《关于
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津贴的确认及 2025 年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我牵头组织了董事候选人的
资格审查工作,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独立性等进行了严格审核,确
保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审议董事的提名及聘任、考核及
薪酬管理等相关事项时,我作为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阅了相
关资料,积极参与相关事项的研究讨论,履行了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的相应职责。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我认真审阅了会
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相关资料,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履职情况进行了充分评估,认为其具
备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审
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时,我积极参与相关事项的研究讨论,履行了独立董事
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
  (五)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计变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其他重要事项
  战略与 ESG 相关事项:作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我参与审议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战略执行与 ESG 进展)、《2024 年环境、社会及治
理(ESG)报告》等事项,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风险管理、ESG 治理等角度开
展审慎研究,助力公司实现产业协同发展与可持续经营。
  审计相关事项: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我参与审议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各季度审计工作报告、信息披
露审计报告等事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进行
了充分沟通,切实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职能,保障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与规范运作水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
使职权,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围绕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
责定位,对公司战略布局、董事提名聘任、财务审计与内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事项独立客观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报告期内,我在履行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责、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得
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各相关部门人员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制度要求,为我履职提供了充分、必要的保障,及时提
供财务报告、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相关议案等各类资料,并协调安排现场调研、
会议沟通等事宜,确保我能全面获取决策信息,有效履行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性与专业作用。
立董事的要求,认真履行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
委员会委员的各项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作用,
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共同推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彭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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