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城发环境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徐强胜
二零二六年四月
尊敬的各位董事:
大家好!
本人作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城发环境”或“公司”)的
现任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
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主动地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
观的独立意见。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说
明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徐强胜,男,汉族,1967 年 12 月生,九三社员,经济法博士。
历任河南财经学院教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
大学教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与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作用。
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
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部股东的利益。在会议召开前,我详细
审阅议案资料,向公司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在会
议召开过程中,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召集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我对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历次董事会、股东
会均亲自出席,未发生过缺席情况。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
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
议,审议议案 10 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审议议案
亲自出席并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根据各专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
规定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分别就公司相
关讨论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期间本人充分利用自身
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人均亲自出席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
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
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各项议案在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会议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重大项目投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会前材料,对董事会将要
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认真听取管
理层的汇报,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
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持续
关注公司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重点关注公司运行状态、
所处行业动态、面临的风险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6 个工作日,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
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
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独立董事的疑问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正常履
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邮件、
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
部门工作人员均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
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
客观、公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策、信息披露质量等与中小股东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严格审核关联
交易定价机制,确保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关注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
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落实分红义务,保障中小股东的投资回报;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杜绝选择性信息披露,保障中小股东的平
等知情权。
(八)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其他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信息披露等情况。
一是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
核,深入了解有关议案的起草情况,向公司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
决策所需的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了专业意见,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二是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
效的监督和核查,帮助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
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三是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与公司各业务的相
关部门保持充分沟通。
所协商确定了公司 2025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在年审注册会
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
行了沟通,在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审阅了董事会材料的完备情况和董
事会召开程序的合法性。
(九)其他工作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项进行全程监督与审慎核查,重点关注事项的决策、执行、披露均合
法合规,有效监督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公司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全程参与相关事项的审议,事前对关
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独立核查,出具
事前认可意见;审议过程中,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定价是否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董事是否按规定回避表决,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
营及发展所需,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均
按规定回避表决,相关事项均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独立性未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二)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多项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
任解聘议案,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管
的聘任事项,以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本人作为提名
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规定对董事、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
历背景、专业能力、诚信状况进行全面审慎的资格审查,制定科学的
遴选标准,杜绝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候选人提名;审议过程中,重点关
注提名、任免程序的合规性,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合法性。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本年度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解
聘事项,均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相关候选
人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与履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决策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服务经验、独立性进行了全面核查,出具
事前认可意见;审议过程中,重点关注审计机构选聘程序合规性、审
计费用公允性、审计机构独立性。
经核查,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质,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与专
业能力,在以往审计服务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计费
用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该续聘事项。
(四)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以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财务会计报告严格遵循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编制,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重
大内控缺陷。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财务负责人聘任相关议案。本人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事前对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
业背景、从业经验、履职能力进行了全面核查,出具事前认可意见;
审议过程中,重点关注候选人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选聘程序是否合规。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
与履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聘任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为
公司规范治理、合规运营、风险防控提供专业支持,切实维护了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强对上市公司监管新规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强化勤勉
尽责意识,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深入开展现场调研,持续关注公司经
营发展、重大事项决策、内控执行、信息披露等情况;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职能与专业优势,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合理化建议,持续
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请审议。
独立董事:徐强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