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安设计: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冬-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5 00: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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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吴冬)
  本人作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19 日)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
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报告期内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冬,1970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国
西北大学,法学硕士,律师。2000 年 1 月至今,担任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副
主任、高级合伙人、汇业全国管委会委员。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华东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律协参政议政促进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
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上海调解中心调解员,上海市股份制与证券研究会理事,
青岛律师学院授课专家,上海纳琳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的
独立董事任期至 2025 年 8 月 19 日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在报告期的任期内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
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
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
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6 次,实际以现场方式出席
  (二)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过股东会 3 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了会
议,出席率为 100%。
  (三)在本人出席的报告期的任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上,本人未对公司审议
事项提出异议。
  (四)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合法有效。
  (一)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应主持并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实际出席 1 次,出席率为 100%,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应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实际出席
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应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实际出席
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实际出席 1
次,出席率为 100%,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
  (五)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作为独立董事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内部和外部审计
机构保持着良好的沟通、交流和联系。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审部
门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等事项进行核实和审议,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上
认真审议内审部门提交的定期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对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并督促内审机构根据颁行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
和内部控制评估活动,并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安排进度以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进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与其就年度财务
报告审前事项认真开展讨论和沟通,逐一确定年度外部审计的重点领域、重点关
注事项、现场审计团队的职责范围、母公司以及各子公司审计策略、审计的各时
间节点和人员安排等关键事项,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在外部审计机构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认真对照审查初审意见以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与外部审
计机构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听取主审会计师相关公司审计工作情况的通报,
并对外部审计工作成果作出确认和发表意见,认真探讨下一年度外部审计工作与
内部审计工作的配合和衔接问题,并就续聘及其费用事项达成初步意向。
  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认真参加每次股东会和公司安排的投资者交流活动,
在该等会议和活动中与广大中小投资者开展深入和理性的交流,耐心倾听其意见
及建议,收集和整理一些较为成熟的设想在董事会上予以提出和探讨,并就投资
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进行核实;同时,高度关注公司舆情,尤其在公司重大
信息披露前后密切关注主要舆论平台的动态变化,及时与管理层进行交流,敦促
管理层及时回应中小投资者的提问和关切。
  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对每次提交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
审核,站在广大中小股东立场辨识和分析问题,形成决策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此外,本人及时审阅公司各类披露文件、定期财
务报告等,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
检查,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本人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
控制、信息披露和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
职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走访调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到 11 个工作日,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现场工作,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的情况、财
务管理、内部资金往来、对外投资等情况,详实地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认真细
致地查阅有关资料,以电话、邮件、传真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关注市场
环境以及产业政策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主持并参加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审议《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报告》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投了赞成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已就相关事项制定了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了相关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了建议。相关事项获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
成员一致同意。
  (二)参加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审议《关于审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中的财务信息和相关报告期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发表审
核意见的议案》
      《关于审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的议案》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报告》
                                   《2024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审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
  (三)参加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审议《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 2024 年度报告》并投了赞成票。相关事项获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
成员一致同意。
  (四)参加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季度会议,审议《关于审
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的议案》
                         《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及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投了赞成票。相关事项获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
  (五)参加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投了赞成票。相关事项获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
的任期内恪尽独立董事的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循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吴冬)之签署页)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冬
                   (签署):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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