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捷数智: 反洗钱及经济制裁管理制度(草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5 00: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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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
            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洗钱、反恐
怖融资工作,有效预防洗钱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及防范相关出口管制和经济制
裁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
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和《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及纳入集
团管理范围之其他经营主体。
  境外子公司或地区主体在执行本制度时,除应遵循本制度外,尚应遵守所在
地适用之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如所在地规定较本制度更为严格者,从其规定。
  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
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和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境
内外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反洗钱同时包括为了预防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
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
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
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
形式财产等恐怖融资行为以及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
施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各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开展业务时,应当遵循驻在国家(地区)
的反洗钱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机构的工作,在驻在国家
(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严格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职能分工
  第四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反洗钱有关
的职责,承担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最终责任,是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立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
  (二)审定公司反洗钱基本制度;
  (三)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公司洗钱风险管理;
  (四)审定公司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及审批公司洗钱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
  (五)定期审阅公司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和
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
  (六)其他相关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董
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洗钱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公司的洗
钱风险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执行董事会决议,主要
履行以下职责:
  (一)推动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二)建立并及时调整洗钱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反洗钱管理部门和各业
务部门在洗钱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
  (三)拟订反洗钱基本制度和制定、调整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及其执行机制;
  (四)审核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洗钱风险
事件;
  (六)组织落实反洗钱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七)对违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情况进行处理;
  (八)其他相关职责。
  第七条 法务部为洗钱风险管理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推动落实各项反洗钱工
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起草反洗钱内控制度、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二)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及内
部检查机制;
  (三)识别、评估、监测公司面临的洗钱风险,提出控制风险的措施和建议,
及时向高级管理层报告;
  (四)持续检查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及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
对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情况及时预警、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指导各业务部门、子公司开展洗钱风险管理工作;
  (六)组织落实名单筛查、异常交易识别及高风险事项报告的相关要求,并
督导相关部门依制度规定进行上报、评估与处理;
  (七)牵头配合反洗钱监管,协调配合反洗钱行政调查;
  (八)组织或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建立健全反洗钱绩效考
核和奖惩机制;
  (九)其他相关职责。
  第八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识别、评估、监测本业务条线的洗钱风险,及时向法务部报告;
  (二)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将洗钱风险管理要求嵌入产品开发、流程设计、
业务管理和具体操作;
  (三)以业务(含产品、服务)的洗钱风险评估为基础,完善各项业务操作
流程;
  (四)完整并妥善保存交易对象识别资料、交易背景资料及相关业务记录;
  (五)开展或配合开展名单筛查、异常交易识别及高风险事项排查,确保相
关控制措施有效落实,并按规定对高风险交易、合作或付款安排采取暂停、提报
或其他必要管控措施;
  (六)配合反洗钱监管和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七)开展业务条线反洗钱工作检查;
  (八)开展业务条线反洗钱宣传和培训;
  (九)配合法务部开展其他反洗钱工作。
             第三章   反洗钱管理规定
  第九条 为有效管理洗钱风险,公司反洗钱相关部门应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
及监管要求履行交易对象识别、交易背景资料留存及相关业务记录保存等管理要
求。
  第十条 公司根据本行业、自身反洗钱工作实践和真实数据,重点参考本行
业发生的洗钱案件及风险信息,建立与公司面临的洗钱风险相匹配的监测标准,
并根据交易对象、业务(含产品、服务)和洗钱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 公司严密监控各项交易是否存有可疑活动,发现高风险交易、异
常付款安排、涉及制裁名单对象或其他重大合规疑虑时,相关部门应立即暂停交
易或付款流程,并提报法务部进行评估与处理。必要时,应依公司内部报告程序
升级至管理层或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
  第十二条 公司反洗钱相关部门应持续开展业务(含产品、服务)洗钱风险
等级划分与持续识别工作,针对高风险业务(含产品、服务)进行定期评估、动
态调整。对于高风险业务(含产品、服务),公司反洗钱相关部门应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进一步的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并结合高风险业务(含产品、
服务)典型风险特征及时发布风险提示。
  第十三条 公司制定并执行清晰的交易对象准入政策和程序,明确禁止建立
业务关系的交易对象范围,并持续识别高风险交易对象,对其进行定期评估、动
态调整。对高风险交易对象、高风险合作安排或高风险业务往来实施强化识别、
持续关注及必要之补充审查。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反洗钱奖惩机制,对于觉察重大可疑交易线索或防范、
遏制相关犯罪行为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嘉奖或表扬;对于未有效履行反洗钱职责、
受到反洗钱监管惩罚、涉及洗钱犯罪的员工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   制裁合规
  第十五条 公司致力于识别、缓减和管理违反制裁的风险,并遵守各营运所
在司法管辖区相关的经济和贸易制裁法律。制裁合规由公司法务部门牵头负责。
  第十六条 制裁风险评估
  国家风险评级:根据出口管制和经济国际制裁风险情况对国家进行分类,高
风险国家业务需要特殊审批。
  行业风险评级:识别受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限制的行业和敏感技术,评估产
品或服务的潜在风险。
  第十七条 审批流程
  (一)一般业务审批
  (1)低风险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2)中风险业务:高级管理层审批
  (3)高风险业务:董事会审批
  (二)特殊审批要求
  涉及敏感国家、敏感交易对象的业务需要额外审批,可能受出口管制限制的
物项物品交易需要专项评估和审批。
  第十八条 严禁未经审批与以下对象开展任何形式的交易:联合国安理会制
裁名单上的个人和实体,美国 OFAC 特别指定国民名单(SDN)上的个人和实体,
欧盟及其他适用司法管辖区经济制裁名单上的个人和实体,其他被禁止交易的个
人、组织和政权。严禁未经评估和审批将受出口管制限制的物项交易给任何全面
制裁国家或出口管制名单和经济制裁名单上的个人和实体。
  第十九条 对以下交易实施严格限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交易,涉及受
出口管制限制的物项物品和技术的交易,涉及高风险行业的交易。
  第二十条 定期更新筛查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名单和数据库,监控交易模式
和异常情况,跟踪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国际制裁政策变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一致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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