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李健,作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
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性及专业性优势参与决策,并发挥监督制
衡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健,1979 年 4 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香港
德豪嘉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厦门骅逸
众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厦门骅逸永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经理、执行董事,厦门璞世家族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福州北
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等职。现任晋江市晨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基金
经理,福建璞睿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厦门万讯佳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福
建科宏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4 年 5 月 7 日起以
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二)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具体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 列席股东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大)会次 (大)会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数 次数
李健 9 9 0 0 否 4 4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除对自身津贴发放方案回避讨论外,
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
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兼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有关规定,主持召开了上述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
资产减值、续聘审计机构、利润分配及部分制度修订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
了同意意见。
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薪酬管理制度
和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审阅了内部审计部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
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
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并时刻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
保持重要事项的通畅交流,维护了审计独立性和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的合理安排。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长期居住地与公司办公地均位于同一市区,本人主要以现场
出席或列席方式参加了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议,充分利用现场参会的契机,结合日常履职安排,本人多次前往公司开展现场
走访,通过现场直面沟通和实地考察,避免了书面资料了解公司状况的局限性,
切实掌握了公司经营真实情况,及时传达了本人的建议,有效发挥独立董事职能。
报告期内,针对新《公司法》实施带来的治理结构变化,本人现场指导协助
公司完成取消监事会、修订系列治理制度等工作,就制度修订合规性与实操性提
供专业建议,推动公司治理平稳过渡。
报告期内,本人也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针对中美贸易
关税问题,本人专程赴公司现场了解经营情况,与管理层座谈交流应对策略,并
问询公司马来西亚工厂建设的进度,也就海外布局风险防控提出建议。
通过上述现场工作,本人及时掌握了公司经营动态,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监督与咨询作用。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与支
持,切实保障了我本人的知情权,在现场工作期间,高级管理人员带领本人考察
了公司产线经营实地情况,不存在阻碍或隐瞒独立董事获取公司经营信息或干预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股价发生异常波动时,主动向证券部了解媒体的报道
和评论情况,查看公司在上证 e 互动向投资者的回复内容。报告期内,本人充分
关注公司历次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并作为嘉宾之一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在线上与广大投资者充分交流,回答了投资者有关业绩及分红的提问,加强广大
投资者对公司的客观认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积极履行其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等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与公司的董事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同
时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我积极与 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就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
作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和讨论,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控体系并能得到
有效执行,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积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事宜,根据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审计委员会明确了聘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政策和流程,我们依照《管理办法》规定
开展了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德皓”)的评
价工作,从德皓的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等多个维度对其进行客观评价,综合多个评选人员的意见,最
终决定续聘德皓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公司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财务
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经营需求,制定并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协助公司完
成了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事项,共计 282 名激励对象获受 421.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认为公司激励计划有利于
公司可持续发展,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公司此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积极开展实地考察,掌握公司经营实情,及时对风险事项提出科学建议;充分发
挥财务领域专业优势,对公司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制度修订及股权激
励计划等事项审核把关;积极参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督促公司合规建设。在履
职过程中,本人坚守独立董事的职业操守和履职准则,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
部门也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配合,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了我本人履职工
作的高效、独立、客观、公正。总体而言,本人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也
未发现公司存在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挑战。本人将继续秉承勤勉、谨慎的履职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规
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个人对监管法规的学习,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
效率,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出更加科学的建议,提供更为专业的力量。
特此报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