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陆继刚)
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陆继刚,法学博士,执业律师,现为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公司独立董事。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议,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忠
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委员、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 5 次股东会、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且本人对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审议,必要时与管
理层或其他独立董事进行充分沟通,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未遇到
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并在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密切关注现任董事及高管的任职资格及履职
状况,发挥专业职能作用。本人被公司独立董事推举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
议主持人,认真勤勉组织公司全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以及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积极沟通、现场听取专项报告并对重点关注问题进行交
流;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通过现场会议、现场结合线
上会议等方式,对审计工作计划、重点关注领域等事项进行沟通,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议审议决策的事项认真审核,结合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就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监管机构关于公司治理的相关监管新规,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详细
解读,使其及时了解相关要求,积极落实到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工作中。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新闻媒体报道、投资者互动平台等,
就关注度较高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及时沟通。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场工作,全年现场工作时间共 17 天。本人在公司办公场所与公司管理层就生产经
营情况、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就治
理及规范运作部分细节指出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内蒙古的生产经营地,
实地调研了新建项目建设进度,了解生产、行业等情况。
此外,本人还积极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及天津证监局组织的相关培训,认
真学习证监局下发的学习材料及案例通报,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
实加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公司积极配合、支持本人履职,为本人履职创造了充分条件,能够切实保障
本人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
三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与其所在定期报告上下文保持一致、各定期报告中
的相关财务信息保持一致、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与其他临时公告中相关财
务信息保持一致;各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
公司经营情况。公司不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
可能性等事项,也未发现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披露
本人审阅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
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
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续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基本情况、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及其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审计收费情况进行
审核,认为其拥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等。本人对关联交易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进行独立
判断,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定价公允、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生产
经营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
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司 2024 年度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薪酬政策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发展阶段
及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
(六)2025年公司未涉及事项
聘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及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
管理人员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
相关会议,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为公司规
范治理、科学决策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与经营管理层、中小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履职监督作用,为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陆继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