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张亚男)
本人张亚男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
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亚男,女,会计学博士。历任香港城市大学研究助理和访问学者,中
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数智会计系副主
任、博士生导师组成员和硕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中相关独立性的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议,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忠
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会议情况
次战略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有会议本人均
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且本人对董事会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
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
对票或弃权票,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及与年审机构的
审计沟通会议,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5 年半年度财务
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关于 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拟
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就年度审计事项中的重点关注问题与相关人员
进行讨论沟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对公司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等重大事
项进行检查,完成检查报告。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以及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与公司内审部门日常交流沟通、听取专项报告等方式,了解公司管
理层、内审部门对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内部控制工作提出有
效建议,督促公司持续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保持沟通,关注审计过程,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对重点事项提出问询,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议审议决策的事项认真审核,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及监管机构组
织的内控治理培训,认真学习监管机构下发的相关文件,努力提升自身作为独立
董事的专业性与履职能力。持续关注公司新闻媒体报道及投资者互动平台上股东
关注的问题,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及时沟通。
(五)现场工作的情况
场工作,全年现场工作时间共 17 天。本人在公司办公场所与管理层就经营情况、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展开交流;在内蒙古的生产经营地,了解生产、内部控
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到新建项目现场,了解施工进度及投产计划,
积极对公司财务管理、运作规范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
作用。
关人员的配合和支持,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便利的工作条件,有效
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审议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会
计报告与其所在定期报告上下文保持一致、各定期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保持一
致、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与其他临时公告中相关财务信息保持一致;各定
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不
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等事项,也未发
现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披露
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本人审阅了《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认为: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
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续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基本情况、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及其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审计收费情况进行
审核,认为其拥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定价公允、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重点检查了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司上年度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薪酬政策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发展阶段
及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
(六)2025年公司未涉及事项
聘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及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
管理人员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
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财务会计、金融等专业知识,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的了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履职监督作用,推动公司财务规范化及治理水平提升。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