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意见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
有独立董事 4 人,分别为陈天翔、陶杨、李明、张启平先生。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
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就任期内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天翔、陶杨、李明、张启平先生在任
期内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