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 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5 00: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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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3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11
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委托人电投能源、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和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售电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 11 家借款人提供总计上限不超过 177.7 亿
元的委托贷款。
  借款人: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鸿骏
铝电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拉特那仁
太公司)、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金霍洛旗
那仁太公司)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音新能源公
司)、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善新能源公司)
                              、
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鲁特电投新能源公司)、
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青格洱公司)、内蒙古
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
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巴嘎绿能公司)、
库伦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伦新能源公司)、兴安电投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安电投能源公司)。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拟通
过财务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
超过 80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
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达拉特那仁太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
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8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
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伊金霍洛那仁太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
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2.5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
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巴音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
提供累计不超过 4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
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拉善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
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2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扎鲁特电投新能源公司提
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0.2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
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青格洱公司提供委托贷
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35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
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
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35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
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
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巴嘎绿能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
提供累计不超过 5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
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库伦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
提供累计不超过 1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
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兴安电投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
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5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贷款利率:借款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
期 LPR 及市场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
准。
  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季末的
  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 12 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
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
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并发表了审
核意见。
  一、委托贷款关联交易概述
解决上述公司资金需求,提高电投能源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资金成本。本次委托贷款按需分次向其在额度内提供。此事项不影响
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1)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拟通
 过财务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
 计不超过 80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2)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
 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达拉特那仁太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
 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8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
 资金。
(3)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
 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伊金霍洛那仁太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2.5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
 自有资金。
(4)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
 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巴音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
 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4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
 金。
(5)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
 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拉善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
 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2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
 资金。
(6) 委托人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扎鲁特电投新能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0.2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
 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7) 委托人电投能源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青格洱公司提供委托贷
 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35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
 为自有资金。
(8)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
 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提供委托贷
 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35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
 为自有资金。
(9)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
   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巴嘎绿能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
   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5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
   金。
(10)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
   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库伦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
   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1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
   资金。
(11)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
   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兴安电投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5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
   有资金。
       贷款利率:借款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
期 LPR 及市场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
准。
       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季末的 21 日。
       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 12 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
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
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还款方式: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付。
       委托贷款手续费: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向
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不高于委托贷款的万分之三。
       委托贷款协议签署日期:委托贷款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尚未签订,
签署地点:北京,其中委托人 4 家即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
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被资助对象 11 家。
  担保措施:霍煤鸿骏铝电公司、阿拉善右旗公司、通辽青格洱公
司、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为电投能源控股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小
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未提供担保。鉴于电投能源对被资
助对象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
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王伟光、田钧、李岗、于海涛、胡春艳、马轲履行了回避表
决义务。6 名非关联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此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
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项议案中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中电投
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及霍煤集团-平安证券-25 霍煤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将回避在
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情况
  ①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1992年9月2日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④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
   ⑤法定代表人:尹国平
   ⑥注册资本:750,000万元
   ⑦主营业务:公司具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除
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以外的全部经营资质,并获批跨国公司
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业务资格、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资格、即
期结售汇业务资格,是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市场会员、银行间外汇市
场会员、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
   ⑧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
万元,营业收入184,313.65万元,利润总额121,365.54万元,净利润
   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⑩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财务公司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公司与实际
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国家电投”)控制
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
交易。财务公司为国家电投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业务。
为 1,813,205.72 万元,负债 878,278.65 万元,所有者权益 934,927.07
万元,营业收入 1,638,913.10 万元,利润总额 263,238.58 万元,净
利 润 222,074.26 万 元 ,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最新信用等级 AA-级。
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持股 35.7%,融和绿源(北京)管理科技
有限公司持股 13.3%。
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池社
管理、技术服务。
为 161792.35 万元,负债 103040.56 万元,所有者权益 58751.79 万
元,营业收入 14338.99 万元,利润总额 71.97 万元,净利润 71.95
万元,经营状况良好。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元(包括担保、抵押、
诉讼与仲裁事项),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 A。
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份。
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号国泰商务广场 T4 塔楼 19 层
智慧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服务。
为 30,247.04 万元,负债 16,091.63 万元,所有者权益 14,155.41 万
元,营业收入 3075.04 万元,利润总额 362.05 万元,净利润 308.98
万元,经营状况良好。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元(包括担保、抵押、
诉讼与仲裁事项),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 A。
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特大街南路 13 号办公楼 6-7 楼
与设计服务。
为 187,915.83 万元,负债 109,291.29 万元,所有者权益 78,624.54
万元,营业收入 21,988.10 万元,利润总额 5,049.16 万元,净利润
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并说明其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状况 B。
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份。
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特大街南路 13 号办公楼 6-7 楼
储能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专业设备修理、节能
管理服务等业务。
为 85,102.78 万元,负债 45,333.89 万元,所有者权益 39,768.89 万元,
营业收入 10,446.64 万元,利润总额 3,364.26 万元,净利润 3,112.18
万元,经营状况良好。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元(包括担保、抵押、
诉讼与仲裁事项),并说明其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状况 B。
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90%股份。
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为 2,523.51 万元,负债 1,649.70 万元,所有者权益 873.81 万元,营
业收入 217.37 万元,利润总额 5.84 万元,净利润 6.65 万元,经营状
况良好。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
项),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状况正常。
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份。
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大街交汇处
他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及设备检修、技术服务;
电能销售。
为 448,359.73 万元,负债 332,544.61 万元,所有者权益 115,815.12
万元,营业收入 41,899.82 万元,利润总额 4,522.23 万元,净利润
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正常。
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 51%股份。
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①名称: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②成立日期:2024 年 6 月 7 日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5500MA0RTURF6N
   ④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河大街北侧凤凰
城 7#厂房
      ⑤法定代表人:初玉华
      ⑥注册资本: 135,730 万元
   ⑦主营业务: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等。
   ⑧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营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 0 万元,净利润 0 万元,2025 年末公司处
于基建期。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
事项等),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 AA。
人。
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70%股份;通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30%股
份。
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拉格嘎查 188 号
销售;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电供热;清洁能源的开发、建设。
为 346,400.77 万元,负债 191,652.23 万元,所有者权益 154,748.54
万元,营业收入 61,642.23 万元,利润总额 32,234.94 万元,净利润
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资信或最新信用等级状况 A。
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街 3201 号
设工程施工、供暖服务等业务。
为 21,360.89 万元,负债 14,960.76 万元,所有者权益 6,400.13 万元,
营业收入 10.81 万元,利润总额 0.13 万元,净利润 0.13 万元,2025
年 12 月 27 日并网发电。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元(包括担保、抵押、
诉讼与仲裁事项),资信或最新信用等级状况正常。
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热力生产
和供应;供暖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
发电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储能技术服务。
为 132,811.98 万元,负债为 88,000.58 万元,
                                所有者权益为 44,811.40
万元,营业收入为 7,876.34 万元,利润为 5878.25 万元,净利润 5,878.25
万元,经营状况良好。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元(包括担保、抵押、
诉讼与仲裁事项),资信或最新信用等级状况 AA-。
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四、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一)委托贷款概述
通过财务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
不超过8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达拉特那仁太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
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8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伊金霍洛那仁太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
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
金。
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巴音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
次提供累计不超过4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拉善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
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
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3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
自有资金。
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提供委托贷
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3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
有资金。
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巴嘎绿能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
次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库伦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
次提供累计不超过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兴安电投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
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二)贷款利率
  借款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LPR及市
场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三)计息方式
  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季末的21日。
  (四)贷款期限
  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
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
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五)还款方式
  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付。
  (六)委托贷款手续费
  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
费不高于委托贷款的万分之三。
  (七)用途:资金周转。
  (八)担保及反担保措施: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
√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其他。
  (九)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不将委托贷款用于生产、经营
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
管理产品等投资、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用途等。
  (十)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或者违背其在本
合同中所作的任一声明和保证,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
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持股 13.3%)、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持股 35.7%),
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未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
保。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为电投能源控股子公司,电投能源对其生产经
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
资金风险可控。
股 10%),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及相应担保,且未
按照合资协议与公司章程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电投能源
实缴出资比例已达 100%,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电投能源对其生产经
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
资金风险可控。
洱公司小股东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集
团)(持股 49%)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未按出资
比例提供相应担保。通辽青格洱公司为电投能源控股子公司,电投能
源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
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限公司(持股 30%),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未按
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为电投能源控股子
公司,电投能源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
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
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六、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目的在于利用自身沉淀资
金解决 11 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助于盘活公司资金,提高电
投能源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会意见
司等公司资金需要,有助于提高电投能源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
金成本。
  (1)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小股东融和绿源(北京)管理科技有限
公司(持股 13.3%)、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持股 35.7%)
                                     ,
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未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
保。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为电投能源控股子公司,电投能源对其生产经
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
资金风险可控。
  (2)阿拉善新能源公司小股东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
记持股 10%),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及相应担保,
且未按照合资协议与公司章程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电投
能源实缴出资比例已达 100%,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电投能源对其生
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
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3)通辽青格洱公司为内蒙古青格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
青格洱公司小股东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
煤集团)(持股 49%)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未按
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通辽青格洱公司为电投能源控股子公司,电
投能源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
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4)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小股东通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持股 30%),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未
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为电投能源控股
子公司,电投能源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
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
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末,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
额约为 30.53 亿元。2026 年初至 2026 年 2 月末发生委托贷款关联交
易 0 亿元,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 0 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为满足11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4家委托人拟通过国家电投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借款人提供委托贷款。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
为自有资金。目的在于利用自有资金解决上述公司资金需求,提高电
投能源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本次委托贷款按需分
次向其在额度内提供。
  我们认为,电投能源可以作为借款人对其生产经营拥有控制权,
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本次
委托贷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本次财务资助用于
置换到期105.94亿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180.08亿元及占公
司2024年(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46.03亿元的52.13%;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0万元及占公
司2024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46.03亿元的0%;无逾期未收回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三)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金额                是否
         交易    计算指标        金额  计算指标                      占比            是否需股
   项目                                           (亿                需披
         类型     分子        (亿元)  分母                       (%)           东会审议
                                                元)                 露
  通过国家
  电投集团
                                     上市公司
  财务有限
  公司为子   提供财
  公司提供   务资助
                                     公司所有者
  委托贷款
                                       权益
  暨关联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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