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
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
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
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
的评价结论一致。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
披露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股子公司。
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
程项目管理。
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及其
他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组织开
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上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总资产的0.5%;
重要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上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总资产的0.2%,小于上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总资产的0.5%;
一般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或等于上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总资产的0.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
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
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
间后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
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
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
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
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300万元-500万元,受到
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300万元以下,并受到省
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
下:
重大缺陷: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虽低于
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无法防范或发现,需引起管
理层重视和关注。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
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
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成整改。2025年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存在的一般缺陷,
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内部审计和其他监督部
门的协调联动大监督体系,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整
改措施,并举一反三做好整改联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四、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本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
够为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能够
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
安全、完整。
本公司将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实施持续的自我评估,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对后续制度评估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完善,
以达到更加完整的制度体系,更加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一是
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坚持“少、全、畅”原则,科学制定年
度“立改废”制度修编计划。强化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确
保制度的时效性与适用性,做好条款优化与制度整合,删繁
就简、提质增效;二是以流程管控为抓手,打造管理规范、
运转顺畅的工作秩序。依托数字化手段强化制度审批与执行
的刚性管控,推动制度流程线上运转,实现关键节点多级审
查、事后跟踪问效与全程监督有机衔接;三是持续完善内控
管理体系,坚持风险导向与合规底线并重,推动内控要求融
入业务全流程、嵌入岗位各环节,强化关键领域风险研判与
过程管控,全面提升内控体系的覆盖广度、运行深度与约束
力度;四是加强内部控制运行监督,对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
性和效率持续开展全面监督评价,深入揭示存在问题,认真
研究落实整改,推动点上问题与面上治理同步落实,以监督
闭环促进内控体系持续完善。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