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慧康 公告编号:2026-017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
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
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9 号”,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