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
首席合伙人:童益恭先生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 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
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的情况。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
施 2 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聘任华兴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华兴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公司关联
交易的往来情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等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华兴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华兴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华兴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
机构应尽的职责。2025 年 4 月 21 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
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
议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审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拟聘请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
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规则,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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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