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健、林杰、陈嘉阳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健、林杰、陈嘉阳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始终保持独立性,其任职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