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或“立信”
)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
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
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
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
二、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开始为本公司
注册会计师执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
项目 姓名 提供审计服务
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时间
项目合伙人 郑飞 2012 年 2010 年 2013 年 2023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邵建克 2005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20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田玉川 2017 年 2011 年 2014 年 2025 年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项目组成员具有承办
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公司审计工作,同时
也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2025 年 6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
的质量和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4 年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
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度财务报表、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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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